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2年度,3449號
KSDM,112,簡,3449,20231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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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簡字第344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子睿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
偵字第1393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劉子睿犯傷害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不採被告劉子睿辯解之理由,除補充 理由如下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如附件)。
二、被告劉子睿雖坦承於案發當時有與告訴人余心珮發生拉扯, 然否認有何傷害犯行,辯稱:我只有搶告訴人手上合約,並 沒有碰到對方身體等語。惟查:被告於附件犯罪事實欄一所 示時、地,與告訴人發生口角爭執、拉扯,造成告訴人受有 左手前臂擦挫傷等情,業據證人即告訴人於警詢及偵查中均 證述明確(見警卷第10至12頁、偵卷第20頁);佐以告訴人 於案發後旋即前往高雄市立鳳山醫院急診治療,經診斷受有 「左手前臂擦挫傷」之傷勢乙節,有高雄市立鳳山醫院診斷 證明書及驗傷照片在卷相互以觀(見警卷第13頁、偵卷第61 至61頁),可見告訴人係於受傷後當日隨即前往醫院就醫, 衡情應無以其另外所受之傷勢設詞誣陷被告之可能。再者, 告訴人受傷部位核與告訴人前揭指述遭被告拉扯致傷之身體 部位相符,足認告訴人所受上開傷勢確係遭被告拉扯所致。 又被告為成年男子,明知其徒手用力與他人拉扯,將致與其 拉扯之告訴人產生傷害,竟仍為上開有相當力道之舉動,其 對於告訴人因拉扯而受傷之事實,應有預見,且對於傷害結 果是否發生,並非其所問,倘確實造成傷害結果,原即不違 反被告之本意。顯見被告對於告訴人受傷之結果預見其發生 且不違背其本意,而具有傷害告訴人之不確定故意,應堪認 定。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傷害犯行,堪以認定, 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因與告訴人間有工作糾 紛,竟不思以理性平和之方式解決,率爾對告訴人為上開傷



害行為,自我情緒控制能力欠佳,使告訴人精神及身體上受 有相當程度之痛苦,所為實屬不該;復審酌告訴人所受傷勢 之程度,且被告迄今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犯罪所生損害 未獲填補;兼衡被告之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因 涉及被告個人隱私,不予揭露),及如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 案紀錄表所示無前科之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並諭知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須附繕本及表明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 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李侑姿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嘉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郭素蓉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77條第1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偵字第13939號
  被   告 劉子睿 (年籍資料詳卷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劉子睿與余心珮二人係為公司同事,劉子睿於民國111年11 月4日16時10分許,在址設設高雄市○○區○○路000號公司A 棟大廳內,因工作事務與余心珮發生爭執,劉子睿明知與人 拉扯即易造成對方受有擦挫傷之傷害,仍不違反其本意,因 欲搶走余心珮手機及阻止余心珮錄音及錄影,竟基於傷害之 不確定故意,與余心珮互相拉扯,余心珮因之受有左手前臂 擦挫傷之傷害。
二、案經余心珮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訊據被告劉子睿固不否認有於前揭時地與告訴人發生拉扯, 然辯稱係因告訴人欲毆打其母即公司董事長許美玉,且當時 其母許美玉與告訴人在搶合約,其就跟許美玉一起搶合約, 沒有碰到告訴人的身體等語。然上揭犯罪事實,業據告訴人 於警詢及偵查中指述在卷,且有高雄市立鳳山醫院出具之診 斷證明書及驗傷照片,是被告所涉傷害罪嫌應可認定。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檢 察 官 李 侑 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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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