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交簡附民字,112年度,205號
KSDM,112,交簡附民,205,2023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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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05號
原 告 蕭翊安
王暄晴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周振宇律師
被 告 丁靜儀

上列被告丁靜儀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蕭翊安王暄晴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紀璋
法 官 張 震
法 官 李承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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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