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上易字,112年度,278號
KSHM,112,上易,278,2023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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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上易字第278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芮子哲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
度易字第253號,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6769號),提起上訴,本
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壹、公訴意旨以:被告芮子哲香港人民,為高OO學大學心理學 系碩士班學生,告訴人蘇O碩則為該系助理教授。被告於民 國107年度第2學期,修習告訴人教授之「心理衡鑑專題研究 」、「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專題研究」兩門課程,因被告於 學期結束前已提前離校,故向告訴人詢問可否提供評分後之 期末考卷掃描電子檔供參,經告訴人拒絕後,被告於108年6 月27日向高OO學大學秘書處提出申訴案,並對上開兩科成績 申請複查,詎被告明知爭執事項業已進入申訴程序,應待高 OO學大學回覆申訴結果,竟仍基於公然侮辱、誹謗之接續犯 意,自108年7月10日至26日間,寄送如附表一所示之電子郵 件予高OO學大學校內多位教職員國立中山大學、台北經濟 文化辦事處等,足以毀損告訴人之名譽及社會評價。因認被 告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及同法第310條第2項之 加重誹謗罪等語。
貳、程序部分
一、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所謂犯罪地,參照刑法 第4條之規定,解釋上自應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兩者而言, 於網路揭露不實訊息而犯罪者,係利用電腦輸入一定之訊息 ,藉由網路傳遞該訊息,以遂行犯罪,舉凡有網路現代科技 化設備之各個處所,均得收悉其傳播之訊息,範圍幾無遠弗 屆,是其犯罪結果發生地,非如傳統一般犯罪,僅侷限於實



際行為之特定區域,是散布關於他人不實之負面訊息,接獲 傳播訊息之地點,亦為散布不實事項之結果發生地,自屬犯 罪地(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5703號判決意旨參照)。查 ,本案檢察官起訴被告寄送如附表一所示之電子郵件,涉有 公然侮辱、誹謗犯行,告訴人自承係在高OO學大學收到該等 電子郵件(見原審易字卷第150頁),可知告訴人之人格、 名譽遭受侵害之犯罪結果地在本院管轄區域,本院即有管轄 權。
二、按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被告因疾病 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刑事訴訟法第29 4條第1、2項固有明文。查,被告於警偵及原審均能到庭以 言詞回應(見警卷第5至9頁;他二卷第7至12、37至39頁; 原審審易卷第97至99、205至213頁),或以書面方式(見他 二卷第65至113頁;原審審易卷第219至383頁)為適當之答 辯及權利主張,雖其在原審提出希望心靈診所及Yung Fung Shee Memorial Centre等單位出具之診斷證明文件,惟由該 等文件所載內容及前揭被告於訴訟程序中能有效表示意見之 情形,尚難認被告目前之身心狀況已達應停止審判之程度。三、按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得於其判 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 ,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已經起訴者,得於其程序終 結前停止審判,刑事訴訟法第295條、第297條固有明文。查 ,被告於原審主張業已對告訴人涉犯刑法偽造文書案件提出 告訴,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楠梓派出所受(處)理 案件證明單、書面資料可佐(見原審審易卷第251至253、36 7至381頁),然該案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 度偵字第5274號為不起訴處分(見原審易字卷第285至286頁 );另被告對原審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02號民事判決提出再 審,惟其民事再審之訴亦經該院以111年度再字第6號民事裁 定駁回其再審之訴(見原審易字卷第245至248頁),依前揭 規定,本件並不符合得停止審判之要件。
參、實體部分
一、按:
㈠、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被告 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 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 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156 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認定犯罪事實所憑 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 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



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 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 疑存在時,即難遽採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76年台上 字第4986號判決意旨參照)。
㈡、刑法誹謗罪之成立,除行為人在客觀上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 損他人名譽之事實外,尚須主觀上有毀損他人名譽之故意。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揭示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 權利,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 ,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 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而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以對誹謗 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 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 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 於刑責,是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 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 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此即實質惡意原則(或稱真正惡意原 則)。且關於誹謗罪之刑事追訴,應由檢察官證明被告具有 實質惡意,不能僅以被告陳述之內容與客觀實情不符,遽認 被告行為時主觀上必有誹謗之實質惡意。
㈢、法院於適用刑法第309條限制言論自由基本權之規定時,應根 據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精神為解釋,於具體個案就該相衝突 之基本權或法益,依比例原則為適切之利益衡量,決定何者 應為退讓,俾使二者達到最佳化之妥適調和,而非以「粗鄙 、貶抑或令人不舒服之言詞,即屬侵害人格權、名譽,即屬 侮辱行為」此簡單連結之認定方式,以避免適用上之違憲, 並落實刑法之謙抑性。具體言之,法院應先詮釋行為人所為 言論之意涵,於確認為侮辱意涵,再進而就言論自由及限制 言論自由所欲保護之法益作利益衡量,即將個案有關之一切 事實均納入考量,並以一般理性第三人之角度,判斷在場見 聞雙方爭執之前因後果與所有客觀情狀,於綜合該言論之粗 鄙低俗程度、侵害名譽之內容、對被害人名譽在質及量上之 影響、該言論所欲實現之目的暨維護之利益等一切情事,是 否會認已達足以貶損被害人之人格或人性尊嚴,而屬不可容 忍之程度,以決定言論自由之保障應否退縮於人格名譽權保 障之後(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0號判決意旨參照)。㈣、而行為人之言論,應就其言詞之意涵、事件之脈絡,依當時 情境、個人年籍性別職業等條件、雙方關係、語氣、語境、 語調、連結之前後文句、發表言論之場所,及社會一般人對 於語言使用之認知,進行客觀觀察,並為整體意旨之詮釋, 非僅憑被害人主觀上之感情為斷。又倘其語意具多義性,原



則上應採有利於行為人之解釋,不得將言論由前後文脈絡中 抽離而斷章取義,逕認其為誹謗或侮辱之言論。二、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主要係以被告於警偵供述、 告訴人蘇O碩於警詢及偵查中指訴、附表一編號1至8電子郵 件影本及原審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02號民事判決為據。三、被告經本院通知並未到庭,惟其在原審否認上述犯行,辯稱 :我請求告訴人將考卷以掃描方式傳送給我,被告訴人拒絕 ,且考試時我也不能使用電子字典查詢,我詢問過香港的海 華服務基金,他們建議我寄信給告訴人等人;附表一編號1 的「alex.kmuremin0000000il.com」,不是我的電子信箱, 且「SHAME ON YOU」在香港很常使用,不是侮辱的詞;附表 一編號2的英文程度低等語,不是針對告訴人的英文水平, 是針對考題的英文文法;附表一編號3是因為告訴人找很多 理由不讓我看成績,甚至提出一些學校規定、調查委員說老 師有權決定要不要讓學生複查,後來他們只給我看分數,但 是我想知道我是那一題錯了,他們沒有針對這個問題回復給 我;附表一編號5是我因我在香港有很多關於學習英文的書 ,我是要提供給告訴人,不是要做人身攻擊;附表一編號6 是教務處說的;附表一編號7是因我有一些症狀,在我深意 識裡會寫這些,但不是有意的,我沒有辦法理解我為什麼這 樣子等語。經查:
㈠、本件起因被告以電子郵件要求告訴人提供其期末考試卷之電 子掃描檔案,傳送予被告檢閱,經告訴人以試卷不提供複本 寄送,被告可到校親自查閱等語,拒絕被告之要求,被告即 寄發包含附表一在內之多封電子郵件,並副本予包含附表二 所示等諸多收件人,提出告訴人應提供試卷、校方應進行成 績複查等要求,業據被告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供述明確(見 他二卷第7至12、37至39頁),並有包含附表一編號1至8在 內之電子郵件在卷可稽(見他一卷第73至107頁)。被告於 偵查中雖辯稱附表一編號1非其電子信箱,嗣於原審辯稱這 些全部都不是我寄的、帳號不是我的、有人假裝我的名義寄 給別人、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是我寄的等語,然綜觀該等電 子郵件之內容,其主軸均係要求告訴人提供試卷,並進行成 績複查等情,與被告上揭偵查中供述情節相符,且該等電子 郵件均係使用中、英文撰寫,其用詞、語法、訴求等情形, 均大致相同,實難想像另有他人,與被告有何淵源或過節, 會如此無意義地,以被告之名義,寄發該等電子郵件,提出 該些攸關被告權益事項之訴求,足認附表一之電子郵件應為 被告所寄發,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
㈡、誹謗部分:




 ⒈附表一編號2涉及誹謗部分:
 ⑴關於附表一編號2「考試時我不能使用字典而其他同學可以」 之文字,公訴意旨以告訴人係要求考試時不能攜帶有上網功 能之電子字典,而被告當時欲用手機充作字典,故被制止等 語,而認被告上揭文字構成誹謗。惟細譯該封電子郵件之整 體內容,可知被告係針對成績複查(即其所稱成績覆核)一事 ,表示已寄發超過100封電子郵件仍未能聯絡告訴人取得試 卷,且因被告要求「較深程度的覆核」,複查之理由涉及「 考試之內容與答案」、「及其英文程度低」、「及考試時我 不能使用字典而其他同學可以」,以致未能有一個公平考試 等情。是由前開電子郵件脈絡以觀,被告係提出並說明自認 考試不公平之原因,藉以要求取得試卷作為成績複查之參考 依據,而所謂「考試時我不能使用字典而其他同學可以」, 即為被告自認考試不公平之原因之一。
 ⑵審酌公訴意旨確實指出被告考試時欲使用手機當作字典,因 而被制止等情,可知縱使依照高OO學大學學生考試遵守要點 (見原審易字卷第287頁)之第4點:「學生…不得攜帶…智慧 型手機等3C產品入座,但該科任課教師指定可攜帶者不在此 限。」教師固得禁止學生攜帶手機應試,然當今學生多以網 際網路作為字詞查詢之主要媒介,被告縱自承為香港人、熟 知英文,仍不排除對於試卷之英文用詞語法有所不解,尚存 有使用網路字典查詢之可能,惟因前揭考試規定,始遭教師 制止。是被告確實於考試時,經教師制止,不能以手機當作 字典使用,並認其他人得使用字典,致主觀上自認遭受不公 平對待,因而作為申請成績複查之理由。縱此事由極可能係 被告誤解告訴人制止之原因,且若單就該段文句以觀,可能 使他人產生不平等之想像,然基於多義性語意原則上採有利 於被告之解釋,該段文句尚存在「我不能使用(電子)字典而 其他同學可以(使用一般字典)」之解釋空間,且事實上亦存 有經教師許可(即高OO學大學學生考試遵守要點第4點但書情 形),或學生未經許可私下使用手機查詢字典卻未經告訴人 發覺之可能性,況被告撰寫該段文字之目的係作為取得試卷 複本之理由之一,故綜觀整封電子郵件之脈絡,及被告前揭 主觀認知與主要訴求,尚難據以認定被告主觀上確有以該段 文字詆毀告訴人名譽之真正惡意。從而,就附表一編號2部 分,尚不足以認定被告構成誹謗犯行。
 ⒉附表一編號3涉及誹謗部分:
 ⑴關於附表一編號3「現在系上蘇O碩助理教授更以行政手段, 阻止本人的成績複查」之文字,公訴意旨以告訴人未阻止成 績複查,且相關爭議已進入學校申訴程序等語,而認被告上



揭文字構成誹謗。
 ⑵依高OO學大學於108年6月12日通過、同年7月3日公布之學生 學期成績複查及更改成績要點(見原審易字卷第289頁)第2 點規定:「學生經自我評定認為有複查考卷或核對計分必要 時,得…填妥「學生學期複查成績申請表」,…向課程主負責 教師申請複查。」第4點規定:「學生向課程主負責教師申 請複查後,如仍有異議者,得於複查後5個工作日內,向開 課單位提出第二次複查,逾期不予受理。」第5點規定:「 開課單位收件後,由其單位主管召集相關教師3至5人組成成 績複查小組,並於10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回覆申請人及課 程主負責教師,處理結果需說明該科各項成績之評分、學期 成績計算方式及處理過程…。」可知依照前開要點學生得 先向授課教師申請第一次成績複查,如不服其結果,得向開 課單位提出第二次成績複查。
 ⑶審酌告訴人曾於108年7月10日16時2分寄發電子郵件回覆成績 複查結果(見他一卷第105頁,應即前述第一次成績複查), 而被告於同日提出學生申訴書(見他一卷第111至115頁), 開課單位亦組成成績複查小組(見他一卷第77頁),可知被 告不服第一次成績複查結果,而申請第二次成績複查,足認 告訴人事實上並無未阻止被告申請成績複查。
 ⑷惟由被告於偵查中供稱:當時他們給的成績複查結果只有一 個分數,但是我想知道我是那一題錯了,他們沒有針對這個 回復我等語(見他二卷第10頁),及由被告寄發之歷次電子 郵件內容可知,被告自始即要求告訴人提供試卷,且一再寄 信為此主張(見他一卷第79、87、97、103、123、127頁) ,並認為需待取得試卷後,始可討論作答及評分之妥適性( 見他一卷第97頁),方能進行有意義之成績複查。被告基於 此種想法,認為告訴人不提供試卷(縱使告訴人不提供試卷 複本有其正當理由),即無法進行深度之成績複查,則告訴 人未能提供試卷複本供被告檢視,其主觀上認為告訴人係以 不提供試卷之方式,致被告無法遂行其所要求之成績複查方 式,進而有上揭「以行政手段阻止成績複查」之言論。然由 被告上開歷次電子郵件主張之內容與脈絡,可知被告主觀認 知及訴求仍係在要求告訴人提供試卷以進行有效之成績複查 ,縱被告多以壓迫性(短時間內寄發大量電子郵件、大量副 本寄送他人等)、要脅式語氣表達訴求(如投訴上級、媒體 、要求校方處分、解雇教師等),造成收受信件之人心生壓 力,影響日常生活或工作,惟尚不能因此即忽略被告主觀認 知及目的,遽認被告有以上揭言論詆毀告訴人之真正惡意。 從而,就附表一編號3部分,尚不足以認定被告構成誹謗犯



行。
 ⒊附表一編號6涉及誹謗部分:
  關於附表一編號6「教務處已指出授課老師有責任為學生考試提供試卷作查核」之文字,公訴意旨以高OO學大學教務 處並未有上開強制規定,僅有建議性質等語,認被告上揭文 字構成誹謗。惟依公訴意旨,既已認定高OO學大學雖無「提 供試卷」之強制規定,然有此一建議,則被告前揭言論,就 其文義以觀,實無與事實不符之情形。且依前揭學生學期成 績複查及更改成績要點第2點規定:「學生經自我評定認為 有複查考卷或核對計分必要時,得…填妥「學生學期複查成 績申請表」,…檢附學期成績單及相關佐證資料(若學生試 卷、作業、報告等成績評分之原始資料任課教師已發給學生學生申請複查時需一併提出)向課程主負責教師申請複查 。」由此可知,被告主觀上認知其如申請成績複查,勢必需 由告訴人提出被告之試卷進行檢視,始可作為佐證資料申請 成績複查,基於此種主觀認知及目的,實難認被告主觀上有 以前開文句詆毀告訴人之真正惡意。從而,就附表一編號6 部分,尚不足以認定被告構成誹謗犯行。
㈢、公然侮辱部分:
 ⒈關於附表一編號1「Shame on you」,係日常生活及媒體廣泛 使用之英文詞彙,用於表達對於他人行為或事件之不認同, 並認為他人應感到羞愧,具有「為你感到羞愧」、「不像話 」之中文意義,此有劍橋詞典查詢結果可參(見原審易字卷 第291頁)。再由附表一編號1出處之該段文義,可知被告以 英語表達:「(中譯)這是我第112次提醒,也是我生平第 一次被課程教師封鎖,為你感到羞恥。」則在該信件脈絡中 ,被告以「Shame on you」表達對於其提出要求未果之不滿 ,依當時客觀情狀、前後語意脈絡、被告此舉之前因後果等 情事,及社會一般人對於該英文詞彙之認知,尚難認「Sham e on you」一詞具有侮辱意涵,而在客觀上已對告訴人之人 格造成負面評價。
 ⒉被告批評告訴人英語能力部分:
 ⑴此部分之批評,包含附表一編號2之「其英文程度低」、「又 或者我在香港學了15年的英文不及蘇博士的好」,及附表一 編號4「Poor English」,及附表一編號5「Please feel fr ee to let me know if you want to buy any English tex tbook to improve your English standard」,及附表一編 號7「我怕你的英文太爛看不懂」,及附表一編號8「如果你 不懂英文,這一句我寫中文給你…還有你的英文很爛,請在 這暑假進修一下」等語,係表達對於告訴人英語能力之負面



評價,甚以英語「很爛」、「太爛」等詞彙謾罵告訴人。 ⑵惟其中關於附表一編號2之「又或者我在香港學了15年的英文 不及蘇博士的好」、附表一編號5「(中譯)如果你要買任何 英文教科書用來增進你的英文程度請跟我說」,就該等電子 郵件前後文脈絡,以及前揭語句本身,雖帶有諷刺、挖苦之 意涵,產生使人不快之感受,惟客觀來說,尚不具有以粗鄙 之文字對他人予以侮謾、辱罵之侮辱意涵,而足使一般人在 此情境中產生告訴人名譽遭減損之評價。
 ⑶至附表一編號2「其英文程度低」、附表一編號4「Poor Engl ish」、附表一編號7「我怕你的英文太爛看不懂」、附表一 編號8「如果你不懂英文,這一句我寫中文給你…還有你的英 文很爛,請在這暑假進修一下」部分,雖係針對告訴人英文 能力之負面攻擊,惟被告前揭批評,實係對於告訴人英語能 力之評論。告訴人固係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分校臨床心理學博 士,有豐富心理學學習經歷,發表許多英文學術文章,並開 設全英文授課課程與受邀至國外任事(見他一卷第165至191 頁),其英語能力及學經歷無庸置疑。然所謂評論並無必然 之標準答案,即令被告使用較為強烈負面之詞彙,亦是被告 就自己主觀感受之描述,被告自述為香港人,英語程度佳, 因而批評告訴人英文程度低,審酌一般理性之人(包含電子 郵件副本收件之人),見聞被告發信之前因後果、客觀情狀 ,及考量被告該些文句之粗鄙低俗程度、所批評之事項及被 告之訴求等一切情事,似僅形成對被告個人品位高低及其訴 求有無理由之印象,惟尚未因被告該些批評,而使告訴人之 人格及名譽,達不可容忍之貶損程度。
 ⒊關於附表一編號7「的確你比謝老師的評語有點素質…你可算 是初中吧」,觀該封電子郵件前後文脈絡,係被告對於告訴 人提供之成績評語,回應稱:「的確你比謝老師的評語有點 質素(她的小學程度,你可算是初中吧,我小時及初中的老 師就是給我這些評語),但我不是讀電影也不是來讀PowerP oint亦不是來分享我過去的工作經驗,請問你給我的分數及 評語對於我將來工作有什麼幫助…?」由此可知被告不滿告 訴人給的評語及評分,認為該評語並未適切反映其課程核心 之專業能力,故而批評告訴人評語之程度,此雖帶有強烈諷 刺之意涵,使人不快,然仍係被告就其主觀認知,對告訴人 評語所為之評論,客觀而言,一般理性之人(包含電子郵件 副本收件之人),見聞被告發信之前因後果、客觀情狀,及 考量被告該些文句之粗鄙低俗程度、所批評之事項及被告之 訴求等一切情事,亦僅會形成對被告個人格調之印象,惟尚 未因被告該些評論,而使告訴人之人格及名譽,達不可容忍



之貶損程度。
 ⒋從而,上開附表一編號1、2、4、5、7、8部分,尚不足以認 定被告構成公然侮辱犯行。
㈣、按刑法誹謗罪、公然侮辱罪與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兩者於 立法目的、構成要件上皆有所不同,且刑事責任係對人身自 由之剝奪,對言論自由之寒蟬效應較民事責任為甚,依刑法 最後手段性原則、比例原則,本不必使二者以相同標準判斷 ,因此縱係衡酌同一言論之事實,於判斷適用上,仍有相異 結果之可能。故刑事判決縱認定被告無罪,民事法院仍得本 於獨立審判之精神,依法認定被告是否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 權,而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併此敘明。
㈤、綜上所述,本院認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不足使本院形成被 告構成本案犯行之確信,揆諸前揭說明,自應為被告無罪 之諭知。原判決因而以不能證明被告犯公然侮辱罪及加重誹 謗罪,而判決被告無罪,核無違誤。
四、檢察官循告訴人蘇O碩具狀請求上訴意旨略以:被告有明知 所言非真實或過於輕率疏忽而未探究所言是否為真實之真實 惡意,原判決漏未審酌被告之查證義務而認定無真實惡意, 認被告將附表編號2、3、6所示電子郵件以副本大量寄送予 案外人之行為不構成加重誹謗罪,顯有違誤;另附表編號1 「Shame on you」客觀上是侮辱意涵,而被告寄發附表編號 1、2、4、5、7、8所示電子郵件內容非適當之評論,客觀上 足使告訴人之人格及名譽,達不可容忍之貶損,原判決認被 告將附表編號1、2、4、5、7、8所示電子郵件以副本大量寄 予案外人之行為不構成公然侮辱罪,亦有未當。惟查:原判 決就被告以附表編號2、3、6所示電子郵件以副本寄予他人 之行為不構成加重誹謗罪,及將附表編號1、2、4、5、7、8 所示電子郵件以副本寄予案外人之行為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均已引用卷內事證載敘如前,且就檢察官所舉各項證據何以 仍不足證明被告有被訴之加重誹謗或公然侮辱等犯行,亦逐 一加以指述駁回,所為論述均有相關證據可參,核無不合。 再者,告訴人之其他學術界、醫界友人縱有因被告上開行為 而致電詢問其與被告間之爭執原由,衡情亦難排除是出於關 心告訴人之意,佐以上訴意旨亦未具體指出告訴人之友人究 竟有何因此即對告訴人所累積之研究或教學成果產生負面評 價或嚴重貶損,是檢察官據此認被告之行為已構成嚴重侵害 告訴人之人格及名譽,認被告主觀上已有真實惡意,進而推 認被告寄送大量電子郵件予案外人之目的,是為了達成解聘 告訴人、將期末考卷掃描等侵害告訴人之工作權及侵害告訴 人出題期末考卷之學術自由等,主張被告將附表編號2、3、



6所示電子郵件以副本大量寄予案外人之行為應構成加重誹 謗罪,稍嫌速斷,並無足採。另關於附表一編號1「Shame o n you」一詞,原判決參酌具有專業度之劍橋詞典內容,認 該詞係用於表達對於他人行為或事件之不認同,具有「為你 感到羞愧」、「不像話」之中文意義,再依該詞語出處之該 段文義,被告以英語表達:「(中譯)這是我第112次提醒, 也是我生平第一次被課程教師封鎖,為你感到羞恥。」顯然 係以「Shame on you」表達其對於提出要求未果之不滿,認 依當時客觀情狀、前後語意脈絡、被告此舉之前因後果及社 會一般人對於該英文詞彙之認知,尚難認該詞具有侮辱意涵 ,在客觀上已對告訴人之人格造成負面評價,已詳述其得心 證之理由,所為認定並無不當。上訴意旨援引GOOGLE翻釋、 商周報導,並質疑原判決為何不參酌牛津辭典或劍橋辭典之 其他解釋,指摘原判決就此詞語之闡釋不當云云;然原判決 認定被告使用此詞語不構成公然侮辱罪,除參酌劍橋詞典之 查詢結果外,主要還是回歸到本件附表一編號1出處之該段 文義,認被告在該信件脈絡中以「Shame on you」表達對於 其提出要求未果之不滿,再綜合本件案情及被告當時所處之 情境等互參剖析,認尚難遽認該詞具有侮辱意涵,並非只是 單純擷取劍橋詞典之部分解釋內容,即斷定被告此一用語在 客觀上不會對告訴人之人格造成負面評價,故上訴意旨執此 指摘原判決不當,亦無可採。另上訴意旨所引他案之判決部 分(詳上訴書所載,不逐一列載),因個案之情節不同,自 難逕以比附援引,本件原判決之認定既無違誤或不當,則上 訴意旨據他院不同案件之見解、認定,執以指摘原判決之無 罪判決不當,即無理由。至上訴意旨所稱:被告於原審最後 1次開庭期日(112年5月23日)前,仍分別於112年5月19日 、112年5月21日在臉書公開社團「在台灣的香港人和在香港 的台灣人」持續散播不實言論,將其於所經歷之民事判決、 刑事偵審程序全歸咎於「得罪本地人」、「有關係,即沒關 係。沒關係,即有關係」,認被告於歷經本件偵審程序及相 關民事判決後仍無悔意等節,經核與被告有無本件被訴之加 重誹謗或公然侮辱等犯行之判斷、認定無涉,爰不逐一論述 ,併予敘明。因此,檢察官之上訴意旨,猶執前詞,指摘原 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71 條規定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71條、第368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林芝君提起公訴,檢察官陳俊宏提起上訴,檢察官呂建昌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志瑩
法 官 曾鈴媖
法 官 唐照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梁雅華
附表一:
編號 妨害名譽時間(民國) 信件標題 妨害名譽言論 (起訴)涉犯罪名 1 108年7月26日9時46分 Re:「心理衡鑑專題研究」及「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專題研究」成績複算檢附資料 Shame on you. 公然侮辱 2 108年7月17日23時11分 (108.7.17 11:11 pm)之內容係轉載於(108.7.19 9:27 am)之信件 Re:有關蘇O碩博士任教科目成績覆核問題 1.其英文程度低 2.考試時我不能使用字典而其他同學可以。(實際上告訴人要求考試時不能攜帶有上網功能的電子字典,而被告當時欲用手機充作字典故被制止) 3.又或者我在香港學了15年的英文不及蘇博士的好。 1.公然侮辱 2.加重誹謗 3.公然侮辱 3 108年7月16日9時54分 Re:「心理衡鑑專題研究」及「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專題研究」成績複算檢附資料 現在系上蘇O碩助理教授更以行政手段,阻止本人的成績複查。(實際上告訴人未阻止成績複查,且相關爭議已進入學校申訴程序) 加重誹謗 4 108年7月16日9時43分 同上 Poor English. 公然侮辱 5 108年7月16日9時8分 同上 Please feel free to let me know if you want to buy any English textbook to improve your English standard.(如果你要買任何英文教科書用來增進你的英文程度請跟我說) 公然侮辱 6 108年7月13日23時21分、108年7月14日14時35分 Re:Fifth complaint to Department of Psychology 教務處已指出授課老師有責任為學生考試提供試卷作查核。(實際上高醫教務處並未有上開強制規定,僅有建議性質) 加重誹謗 7 108年7月13日23時55分 (108.7.13 11:55pm)之內容實係轉載於(108.7.16 9:08 am)之信件 Re:「心理衡鑑專題研究」及「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專題研究」成績複算檢附資料 1.我怕你的英文太爛看不懂。 2.的確你比謝老師的評語有點素質…你可算是初中吧。 公然侮辱 8 108年7月10日16時17分 Re:「心理衡鑑專題研究」及「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專題研究」成績複算檢附資料 如果你不懂英文,這一句我寫中文給你…還有你的英文很爛,請在這暑假進修一下。 公然侮辱
附表二:
編號 寄件人 收件人 1 alex KMUReminder (alex.kmuremin0000000il.com) 蘇O碩(wsu@cc.kmu.edu.tw)、張O玲(maanl0000000.edu.tw)、戴O言(daichia0000000il.com)、謝O玲(bilis0000000il.com)、侯O銓(cliff@cc.kmu.edu.tw)、王O珊(ysw0000000.kmu.edu.tw)、盧O璇(x0000000.edu.tw)、Guo-Wei Sun(R0710000000.edu.tw)、吳O儒(skyc0000000.edu.tw)、梁O婷(lyt0000000.edu.tw)、廖O惠(yhl0000000.edu.tw)、陳O月(gr0000000.edu.tw)、蔡O哲(psy0000000.edu.tw)、葉O來(jwu0000000.edu.tw)、Wei-Ming Chen(weim0000000.edu.tw)、林O(linch0000000.edu.tw)、陳O玉(m8250000000.edu.tw)、林O美(psy0000000.edu.tw)、陳O嵐(oki0000000.edu.tw)、櫻OO二郎(saku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學生事務處聯絡信箱(0000000.edu.tw)、張O叁(0000000.edu.tw)、顏O珊(sandy0000000.kmu.edu.tw)、葉O涵(R0510000000.edu.tw)、鐘O志(yjj0000000.kmu.edu.tw)、萬O鳳(m8850000000.edu.tw)、莊O鈴(ze0000000.edu.tw)、歐O麟(cand0000000.edu.tw)、李O萱(ihs0000000.edu.tw)、李O哲(tezu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國際事務處聯絡信箱(c0000000.edu.tw)、李O君(lisuic0000000.edu.tw)、呂O穎(pey0000000.edu.tw)、賴O鈴(ext0000000.edu.tw)、林O儒(zoo0000000.edu.tw)、Yu-Ju Chen(y0000000.edu.tw)、蘇O碩(0000000.edu.tw)、謝O杏(jshs0000000.edu.tw)、劉O鵬(yp0000000.edu.tw)、莊O發(shen0000000.edu.tw)、林O薇(jess0000000.edu.tw)、龔O怡(hs0000000.edu.tw)、王O玲(m7950000000.edu.tw)、吳O君(yuc0000000.edu.tw)、藍O禎(lan0000000.edu.tw)、戴O言(d8200000000.edu.tw)、余O樺(lif0000000.edu.tw)、林O宏(0000000.edu.tw)、紀O玲(m8450000000.edu.tw)、李O儀(chi0000000.edu.tw)、蔡O蓉(ayt20000000.edu.tw)、蔡O玲(plt0000000.edu.tw)、黃O芯(yshuang@cc.kmu.edu.tw)、高OO學大學教務處聯絡信箱(acade0000000.edu.tw)、陳O宜(cyc0000000.edu.tw)、陳O婷(shut0000000.edu.tw)、林O琴(yench0000000.edu.tw)、包O瀅(bra0000000.edu.tw)、歐O慧(m8450000000.edu.tw)、黃O忠(pkmcm0000000.edu.tw)、李O君(m8770000000.edu.tw)、張O鳳(jfch0000000.edu.tw)、簡O龍(0000000.edu.tw)、鞠O莉(chul0000000.edu.tw)、吳O芝(angi0000000.edu.tw)、曾O增(ysts0000000.edu.tw)、鍾O原(jon0000000.edu.tw)、李O綾(a00000000000.edu.tw)、Hui-Wen Chuang(chh0000000.edu.tw)、莊O儀(jychu0000000.edu.tw)、王O民(R0710000000.edu.tw)、邱O琴(R0210000000.edu.tw)、萬O伶(sop0000000.edu.tw)、康O婷(ytk0000000.edu.tw)、陳O政(chaoc0000000.edu.tw)、吳O瑋(weiwe0000000.edu.tw)、許O珍(hc0000000.edu.tw)、蘇O茹(yu0000000.edu.tw)、顏O珊(sandy0000000.edu.tw)、陳O彤(ytc0000000.edu.tw)、安O儀(anto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人力資源室聯絡信箱(person0000000.edu.tw)、張O英(emma00000000.edu.tw)、陳O蓉(heron0000000.edu.tw)、黃O綾(hung0000000.edu.tw)、吳O同(stewartstuartng0000000il.com)、李O哲(0000000.edu.tw)、吳O同(stewartstuartng0000000oo.com.hk)、高OO學大學教務處招生資訊聯絡信箱(0000000.edu.tw)、鐘O志(presid0000000.edu.tw)、吳O儀(shine.wu00000000il.com)、蔡O仁(cyc0000000.edu.tw)、呂O宇(c0000000.edu.tw)、黃O清(cchw0000000.edu.tw)、李O君(hc0000000.edu.tw)、林O吉(coch0000000oo.com.tw)、李O民(tm0000000.edu.tw)、黃O斌(yab0000000.edu.tw)、王O霞(wrh0000000.edu.tw)、黃O利(yel0000000.edu.tw)、凌O玲(yil0000000.edu.tw)、吳O欽(jinnc0000000l2000.com.tw) 2 Alex Yui (alex.tc0000 000il. com) 櫻OO二郎(saku0000000.edu.tw)、陳O玉(m8250000000.edu.tw)、葉O涵(R0510000000.edu.tw)、蘇O碩(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教務處聯絡信箱(acade0000000.edu.tw)、安O儀(anto0000000.edu.tw)、謝O玲(bilis0000000il.com)、簡O龍(0000000.edu.tw)、陳O政(chaoc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國際事務處聯絡信箱(c0000000.edu.tw)、張O叁(0000000.edu.tw)、戴O言(d8200000000.edu.tw)、張O英(emma0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教務處招生資訊聯絡信箱(0000000.edu.tw)、海華服務基金香港辦事處(highw0000000o.org.hk)、張O鳳(jfch0000000.edu.tw)、鍾O原(jon0000000.edu.tw)、林O宏(0000000.edu.tw)、余O樺(lif0000000.edu.tw)、林O(linch0000000.edu.tw)、張O玲(maanl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學生事務處聯絡信箱(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人力資源室聯絡信箱(person0000000.edu.tw)、鐘O志(presid0000000.edu.tw)、林O美(psy0000000.edu.tw)、蔡O哲(psy0000000.edu.tw)、莊O發(shen0000000.edu.tw)、吳O儀(shine.wu00000000il.com)、王O珊(ysw0000000.kmu.edu.tw)、吳O同(stewartstuartng0000000oo.com.hk)、呂O穎(pey0000000.edu.tw)、康O婷(ytk0000000.edu.tw)、戴O言(daichia0000000il.com)、鐘O志(yjj0000000.kmu.edu.tw)、劉O鵬(yp0000000.edu.tw)、紀O玲(m8450000000.edu.tw)、陳O蓉(heron0000000.edu.tw)、 林O儒(zoo0000000.edu.tw)、吳O瑋(weiwe0000000.edu.tw)、吳O芝(angi0000000.edu.tw)、邱O琴(R0210000000.edu.tw)、葉O來(jwu0000000.edu.tw)、陳O月(gr0000000.edu.tw)、謝O杏(jshs0000000.edu.tw)、陳O婷(shut0000000.edu.tw)、萬O伶(sop0000000.edu.tw)、林O薇(jess0000000.edu.tw)、李O君(lisuic0000000.edu.tw)、吳O儒(skyc0000000.edu.tw)、莊O儀(jychu0000000.edu.tw)、李O綾(a00000000000.edu.tw)、李O哲(tezu0000000.edu.tw)、林O琴(yench0000000.edu.tw)、黃O綾(hung0000000.edu.tw)、陳O彤(ytc0000000.edu.tw)、Wei-Ming Chen(weim0000000.edu.tw)、鞠O莉(chul0000000.edu.tw)、李O哲(0000000.edu.tw)、侯O銓(cliff@cc.kmu.edu.tw)、吳O君(yuc0000000.edu.tw)、龔O怡(hs0000000.edu.tw)、李O君(m8770000000.edu.tw)、蘇O茹(yu0000000.edu.tw)、歐O慧(m8450000000.edu.tw)、蔡O蓉(ayt20000000.edu.tw)、賴O鈴(ext0000000.edu.tw)、歐O麟(cand0000000.edu.tw)、顏O珊(sandy0000000.edu.tw)、萬O鳳(m8850000000.edu.tw)、藍O禎(lan0000000.edu.tw)、顏O珊(sandy0000000.kmu.edu.tw)、許O珍(hc0000000.edu.tw)、Hui-Wen Chuang(chh0000000.edu.tw)、王O玲(m7950000000.edu.tw)、蔡O玲(plt0000000.edu.tw)、廖O惠(yhl0000000.edu.tw)、黃O芯(yshuang@cc.kmu.edu.tw)、盧O璇(x0000000.edu.tw)、陳O宜(cyc0000000.edu.tw)、梁O婷(lyt0000000.edu.tw)、Yu-Ju Chen(y0000000.edu.tw)、Guo-Wei Sun(R0710000000.edu.tw)、王O民(R0710000000.edu.tw)、包O瀅(bra0000000.edu.tw)、黃O忠(pkmcm0000000.edu.tw)、李O萱(ihs0000000.edu.tw)、莊O鈴(ze0000000.edu.tw)、陳O嵐(oki0000000.edu.tw)、李O儀(chi0000000.edu.tw)、曾O增(ysts0000000.edu.tw) 3 同上 海華服務基金香港辦事處(highw0000000o.org.hk)、葉O涵(R0510000000.edu.tw)、吳O同(stewartstuartng0000000il.com)、陳O玉(m8250000000.edu.tw)、蘇O碩(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教務處聯絡信箱(acade0000000.edu.tw)、安O儀(anto0000000.edu.tw)、謝O玲(bilis0000000il.com)、簡O龍(0000000.edu.tw)、陳O政(chaoc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國際事務處聯絡信箱(c0000000.edu.tw)、張O叁(0000000.edu.tw)、賴O蓮(cl0000000.edu.tw)、戴O言(d8200000000.edu.tw)、張O英(emma0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教務處招生資訊聯絡信箱(0000000.edu.tw)、張O鳳(jfch0000000.edu.tw)、鍾O原(jon0000000.edu.tw)、林O宏(0000000.edu.tw)、余O樺(lif0000000.edu.tw)、林O(linch0000000.edu.tw)、張O玲(maanl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學生事務處聯絡信箱(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人力資源室聯絡信箱(person0000000.edu.tw)、鐘O志(presid0000000.edu.tw)、林O美(psy0000000.edu.tw)、蔡O哲(psy0000000.edu.tw)、櫻OO二郎(saku0000000.edu.tw)、莊O發(shen0000000.edu.tw)、吳O儀(shine.wu00000000il.com)、王O珊(ysw0000000.kmu.edu.tw)、吳O同(stewartstuartng0000000oo.com.hk)、呂O穎(pey0000000.edu.tw)、康O婷(ytk0000000.edu.tw)、戴O言(daichia0000000il.com)、鐘O志(yjj0000000.kmu.edu.tw) 4 同上 同上 5 同上 蘇O碩(0000000.edu.tw)、葉O涵(R0510000000.edu.tw)、吳O同(stewartstuartng0000000il.com)、陳O玉(m825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教務處聯絡信箱(acade0000000.edu.tw)、安O儀(anto0000000.edu.tw)、謝O玲(bilis0000000il.com)、簡O龍(0000000.edu.tw)、陳O政(chaoc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國際事務處聯絡信箱(c0000000.edu.tw)、張O叁(0000000.edu.tw)、賴O蓮(cl0000000.edu.tw)、戴O言(d8200000000.edu.tw)、張O英(emma0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教務處招生資訊聯絡信箱(0000000.edu.tw)、張O鳳(jfch0000000.edu.tw)、鍾O原(jon0000000.edu.tw)、林O宏(0000000.edu.tw)、余O樺(lif0000000.edu.tw)、林O(linch0000000.edu.tw)、張O玲(maanl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學生事務處聯絡信箱(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人力資源室聯絡信箱(person0000000.edu.tw)、鐘O志(presid0000000.edu.tw)、林O美(psy0000000.edu.tw)、蔡O哲(psy0000000.edu.tw)、櫻OO二郎(saku0000000.edu.tw)、莊O發(shen0000000.edu.tw)、吳O儀(shine.wu00000000il.com)、王O珊(ysw0000000.kmu.edu.tw)、吳O同(stewartstuartng0000000oo.com.hk)、呂O穎(pey0000000.edu.tw)、康O婷(ytk0000000.edu.tw)、戴O言(daichia0000000il.com)、鐘O志(yjj0000000.kmu.edu.tw) 6 同上 吳O欽(jinnc0000000l2000.com.tw)、吳O同(stewartstuartng0000000il.com)、陳O玉(m8250000000.edu.tw)、蘇O碩(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教務處聯絡信箱(acade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國際事務處聯絡信箱(c0000000.edu.tw)、賴O蓮(cl0000000.edu.tw)、戴O言(d820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學生事務處聯絡信箱(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人力資源室聯絡信箱(person0000000.edu.tw)、吳O同(stewartstuartng0000000oo.com.hk)、呂O穎(pey0000000.edu.tw)、康O婷(ytk0000000.edu.tw)、戴O言(daichia0000000il.com)、鐘O志(yjj0000000.kmu.edu.tw)、鐘O志(presid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教務處招生資訊聯絡信箱(0000000.edu.tw)、張O叁(0000000.edu.tw)、安O儀(anto0000000.edu.tw)、王O珊(ysw0000000.kmu.edu.tw)、陳O政(chaoc0000000.edu.tw)、張O英(emma00000000.edu.tw)、林O(linch0000000.edu.tw)、葉O涵(R0510000000.edu.tw) 7 同上 蘇O碩(0000000.edu.tw)、葉O涵(R0510000000.edu.tw)、吳O同(stewartstuartng0000000il.com)、陳O玉(m825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教務處聯絡信箱(acade0000000.edu.tw)、安O儀(anto0000000.edu.tw)、謝O玲(bilis0000000il.com)、簡O龍(0000000.edu.tw)、陳O政(chaoc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國際事務處聯絡信箱(c0000000.edu.tw)、張O叁(0000000.edu.tw)、賴O蓮(cl0000000.edu.tw)、戴O言(d8200000000.edu.tw)、張O英(emma0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教務處招生資訊聯絡信箱(0000000.edu.tw)、張O鳳(jfch0000000.edu.tw)、鍾O原(jon0000000.edu.tw)、林O宏(0000000.edu.tw)、余O樺(lif0000000.edu.tw)、林O(linch0000000.edu.tw)、張O玲(maanl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學生事務處聯絡信箱(0000000.edu.tw)、高OO學大學人力資源室聯絡信箱(person0000000.edu.tw)、鐘O志(presid0000000.edu.tw)、林O美(psy0000000.edu.tw)、蔡O哲(psy0000000.edu.tw)、櫻OO二郎(saku0000000.edu.tw)、莊O發(shen0000000.edu.tw)、吳O儀(shine.wu00000000il.com)、王O珊(ysw0000000.kmu.edu.tw)、吳O同(stewartstuartng0000000oo.com.hk)、呂O穎(pey0000000.edu.tw)、康O婷(ytk0000000.edu.tw)、戴O言(daichia0000000il.com)、鐘O志(yjj0000000.kmu.edu.tw) 8 同上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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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