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建上更一字,111年度,2號
TNHV,111,建上更一,2,20231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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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上更一字第2號
上 訴 人
即附帶被上
訴人 億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秋子
訴訟代理人 薛秉鈞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法定代理人 楊熾宗
訴訟代理人 鄭植元律師
王又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準備程序,原民國112年12月20日辯論期日取消,並指定於民
國113年1月23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金龍

法 官 劉秀君

法 官 孫玉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鄭鈺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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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