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342號上 訴 人 朱明龍 許柏榆 張月美 蕭進流 蘇曉倩 黃麗純 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宇文律師複 代理人 張漢榮律師被 上訴人 鄭清水 訴訟代理人 李銘洲律師複 代理人 林貝珍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優先承買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陳杰正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雅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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