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委任服務費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109年度,854號
TPHV,109,重上,854,2023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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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854號
上 訴 人 馮月忠馮月忠建築師事務所

訴訟代理人 金學坪律師
陳觀民律師
被上訴人 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法定代理人 周慶珍
訴訟代理人 陳建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委任服務費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馬傲霜
法 官 鄭威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楊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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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