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民字,112年度,1594號
TPHM,112,附民,1594,20231227,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483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1594號
原 告 賴淑杏 住○○市○○區○○路000號4樓之1
徐卉蓁
林雅惠
陳杏堯
黃之妤
被 告 吳佳鴻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上訴字第4983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秋宏
法 官 鍾雅蘭
法 官 黃雅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雅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