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7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麒勻
選任辯護人 林宏都律師(法律扶助)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怡臻
選任辯護人 楊沛生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劉秀禪
選任辯護人 朱俊穎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
度侵訴字第53號,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起
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1863號、108年度
偵字第16023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黃麒勻、劉秀禪、陳怡臻部分,均撤銷。黃麒勻犯共同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玖年貳月。劉秀禪犯共同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陳怡臻犯共同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事 實
一、緣黃麒勻(綽號「阿怪」,亦被稱為哥哥)與代號0000-000 000之成年女子(民國00年00月生,姓名年籍詳卷,下稱A女 )原為男女朋友。黃麒勻因A女與其分手而有所不滿,復因 與A女交往期間所生摩擦、認A女在其友人王家妤(綽號「花 花」)住處白吃白住、A女與其乾妹陳怡臻間有金錢糾紛等 事,對A女諸多不滿,遂於107年2月12日凌晨3時許,邀集陳 怡臻及其室友劉秀禪一同前往王家妤斯時位在臺北市○○區○○ ○路○段000號5樓住處(下稱「花花家」),欲對當時寄宿該 處之A女進行質問。
二、黃麒勻、陳怡臻、劉秀禪利用A女開門拿取點叫之外送宵夜 時尾隨外送人員進入僅剩A女一人於該處之「花花家」後, 即以上開事情及認A女寄居於「花花家」期間讓花花做性交 易賺錢養、卻在外說花花的壞話等事質問A女,黃麒勻、陳 怡臻、劉秀禪因不滿意A女之答覆,竟共同基於傷害人之身 體、使人行無義務之事、私行拘禁之犯意聯絡,分持屋內擺 放之黑色塑膠條、菸灰缸、金屬物品、椅子、拖鞋等物毆打 A女,致A女受有頭部、左手臂、左手、雙膝挫傷等傷勢,並 挾人數優勢及摔壞A女行動電話方式,命A女不得呼救或離去 ,A女因擔心若反抗會被打得更嚴重而不敢呼救。
期間,適劉秀禪之友人、綽號「跳跳」之陳姵晴(業經原審 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月確定)於自行飲用毒品咖啡包後,電 聯劉秀禪,經劉秀禪告知「花花家」地點,即自行前往上址 ;黃麒勻亦再邀集真實姓名年籍不詳、同被A女在外評論舉 止之綽號「白白」及「林莉茹」(音同)之成年女子同至「 花花家」(白白、林莉如涉犯部分,因有錄得影像,應由檢 察官另行偵查);陳姵晴、白白、林莉茹即與黃麒勻、陳怡 臻、劉秀禪等人共同承前傷害人之身體、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私行拘禁之犯意聯絡,由黃麒勻先指示「叫她把衣服脫下 來」後,陳姵晴、陳怡臻即喝令A女自行將全身衣物脫掉,A 女因恐再遭受更嚴重之毆打而不敢不從,陳怡臻、劉秀禪、 白白復分持手機錄影(所涉妨害秘密部分,未據告訴,陳怡 臻於事後則將內容主動刪除),黃麒勻等人或命A女跪下、 趴下、或命其裸身站立,再持續持屋內之上開物品、或徒手 、腳踹等方式,交替毆打A女身體各處;期間,陳姵晴欲剪 下A女頭髮但遍尋不著剪刀,黃麒勻即外出購買、客觀上具 有危險性、可供兇器使用之剪刀一把(未扣案),由陳姵晴 、陳怡臻先後持該剪刀強行剪去A女之頭髮(A女原頭髮之長 度為可自後方往前撥至胸部下方位置,經其等強行剪為頸上 短髮,且雜亂無章),共同以此方式將A女拘禁在「花花家 」並使其行無義務之事,過程中,黃麒勻等人一再斥責A女 過去所為,令其不得在外面講今日在場人的壞話等,A女雖 不斷向其等認錯、求饒,其等均不為所動,甚至更變本加厲 毆打A女,並要求其閉嘴。詎黃麒勻稱:要讓A女知道去做八 大行業是在做什麼、要帶A女去雞房(性交易場所)做性交 易後,黃麒勻、陳怡臻、劉秀禪、陳姵晴、白白、林莉茹竟 意猶未盡,共同提升其等原本傷害、妨害自由等犯意至攜帶 兇器強制性交之共同犯意聯絡,由陳怡臻、陳姵晴、劉秀禪 、白白、林莉茹等人在旁以言語助勢,屋內並置有先前購置 的剪刀,再由黃麒勻持上開黑色塑膠條強行插入A女陰道, 以此方式共同對A女為強制性交行為。嗣黃麒勻等人於同日 上午8、9時許終於停手並先後離開「花花家」,A女始重獲 自由,但因驚嚇過度及渾身是傷,僅能爬出屋外再搭電梯下 樓、撥打公共電話向其父親求救。
三、案經A女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 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之說明
一、證人即被害人A女、被告劉秀禪、陳怡臻及同案被告陳姵晴 等人於警詢時所為之陳述,為上訴人即被告黃麒勻以外之人
於審判外所為之陳述,既經黃麒勻及其辯護人否認證據能力 (見本院卷㈠第223頁),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 自無證據能力。
二、按偵查中,檢察官通常能遵守法律程序規範,無不正取供之 虞,且接受偵訊之被告以外之人,已依法具結,以擔保其係 據實陳述,如有偽證,應負刑事責任,有足以擔保筆錄製作 過程可信之外在環境與條件,乃於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 2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 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黃麒勻及其選任辯護 人雖否認A女、陳姵晴、劉秀禪、陳怡臻等人於偵訊時陳述 之證據能力(見本院卷㈠第223頁),惟查:A女、陳姵晴、 劉秀禪、陳怡臻等人分別於檢察官偵訊時,均係以證人身分 於具結後而為陳述(結文分別見107年度偵字第21863號卷【 下稱偵查卷㈠】第142頁、第265頁、第267頁、第263頁)。 黃麒勻及其辯護人並未說明其等該各次證言有何不可信之情 況,復觀諸A女及陳姵晴、劉秀禪、陳怡臻等人於檢察官偵 訊時所為之陳述,對於檢察官之問題均能為連續陳述,內容 就A女部分為針對其當日在「花花家」所遭受之待遇、與黃 麒勻接觸之經過,就陳姵晴、劉秀禪、陳怡臻部分則為其等 自己及他人如何在「花花家」對待A女之情形,其等所述內 容均係其親身經歷,亦無受到脅迫、誘導等不正取供之情形 (A女之偵訊筆錄見偵查卷㈠第137頁至第141頁,陳姵晴之偵 訊筆錄見偵查卷㈠第256頁至第261頁,劉秀禪之偵訊筆錄見 偵查卷㈠第258頁至第261頁,陳怡臻之偵訊筆錄見偵查卷㈠第 195頁至第197頁、第207頁至第211頁、第253頁至第261頁) 。本院衡酌A女及陳姵晴、劉秀禪、陳怡臻等人之偵訊筆錄 作成之外部狀況,及其所述內容與其等嗣於原審分別作證時 之證述內容(詳後述)為整體考量,認A女及陳姵晴、劉秀 禪、陳怡臻等人於偵訊時所為之證言並無顯不可信之情況存 在,自均具有證據能力。又本案於原審審判程序,有依當事 人(含檢察官)及被告辯護人之聲請傳訊A女及陳姵晴、劉 秀禪、陳怡臻等人,給予各被告(含被告辯護人)詰問之機 會(A女部分見原審卷㈡第209頁至第226頁,陳姵晴部分見原 審卷㈡第382頁至第432頁,劉秀禪部分見原審卷㈡第205頁至 第226頁,陳怡臻部分見原審卷㈡第133頁至第173頁、第207 頁至第209頁),是本件自無不當剝奪當事人詰問權行使之 問題,而完足為經合法調查之證據,是A女及陳姵晴、劉秀 禪、陳怡臻等人於檢察官偵訊時之具結證述自有證據能力。三、再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 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
雖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但經 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 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 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 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 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及第159條之5分別定 有明文。本件檢察官、黃麒勻、劉秀禪、陳怡臻及其等選任 辯護人,除前開黃麒勻就A女及陳姵晴、劉秀禪、陳怡臻等 人於警詢及偵訊時所為之陳述外,就本件卷內被告以外之人 於審判外之陳述,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均表示不爭執(見本院 卷㈠第223頁),且迄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聲明異議(黃麒 勻於本院審理時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均未到庭),經本院 審酌該等證據之作成情況,核無違法取證或其他瑕疵,認均 適為本案認定事實之依據,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 均有證據能力。
四、又本件認定事實引用之卷內其餘非供述證據(詳後述),並 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依同法第158條之4 規定反面解釋,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方面
一、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訊據黃麒勻、劉秀禪、陳怡臻三人雖均於本院坦承有至「花 花家」質問A女,並徒手或持膠條、菸灰缸、拖鞋等物毆打A 女身體之傷害事實,惟均否認有何私行拘禁或強制性交之犯 行,黃麒勻辯稱:我沒有限制A女行動自由,也沒有對A女做 強制性交或教唆、幫助云云;陳怡臻則辯稱:我承認我有傷 害A女及剪她頭髮,其他的我都否認云云;劉秀禪以:我只 有傷害A女,並沒有妨害自由或強制性交等語置辯。惟:(一)經查,黃麒勻與A女原為男女朋友,因A女主動提出分手致 黃麒勻不滿,復因二人於交往期間所生摩擦、黃麒勻認A 女在王家妤住處白吃白住還道其是非、A女又與黃麒勻乾 妹陳怡臻有金錢糾紛等事而累積諸多不滿,遂於107年2月 12日凌晨3時許,邀集陳怡臻、劉秀禪一同前往「花花家 」,欲對當時寄宿該處之A女進行質問;黃麒勻、陳怡臻 、劉秀禪趁外送人員送餐、A女開門之際進入「花花家」 ,與A女交談過程中生衝突,竟分持屋內黑色塑膠條、菸 灰缸、金屬物品、椅子、拖鞋等物毆打A女,致A女受有頭 部、左手臂、左手、雙膝挫傷等傷勢;期間劉秀禪邀陳姵 晴、黃麒勻邀集白白、林莉茹同來「花花家」,陳姵晴、 白白、林莉茹先後到場後,除與黃麒勻等人持續以上開物 品毆打A女外,陳姵晴復與陳怡臻先後持黃麒勻外出購買
之剪刀一把,強行剪去A女之長頭髮;嗣A女遭在場人持用 以毆打A女之前揭黑色塑膠條強行插入其陰道,黃麒勻等 人直至於同日上午8、9時許始先後離開「花花家」等事實 ,業據黃麒勻於警詢、偵訊、原審及本院準備程序及陳怡 臻、劉秀禪於偵訊、原審及本院分別供承在卷(見臺灣臺 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1683號卷【下稱偵卷㈠】第9 頁至第20頁、第159頁至第163頁、第195頁至第197頁、第 207頁至第211頁、第237頁至第243頁、第253頁至第261頁 ,原審卷㈠第108頁至第109頁、第207頁至第208頁、第277 頁,本院卷㈠第142頁、第220頁至第223頁,本院卷㈡第163 頁、第171頁至第174頁)。其等所述核與:證人即告訴人 A女於偵訊及原審(見偵卷㈠第137頁至第141頁,原審卷㈡ 第210頁至第226頁)、A女之父、王家妤及其住處大樓管 理員陳麗美等人分別於偵訊具結證述之內容相符(見偵卷 ㈠第127頁至第129頁、第129頁至第130頁、第227頁至第22 8頁),並有案發地點街景照片三張、財團法人蘭陽仁愛 醫院107年6月11日診斷證明書、108年3月19日宜仁醫字第 108054號函暨所附病歷資料、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 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 109年9月26日精神鑑定報告書等及劉秀禪提出之現場手機 錄影畫面檔案暨原審及本院當庭對卷內扣得錄影依聲請重 為勘驗之勘驗筆錄、勘驗截圖附件等在卷可稽(見偵卷㈠ 第33頁、第61頁至第65頁、第79頁、第177頁至第183頁, 原審卷㈡第29頁至第37頁、第403頁至第407頁,本院卷㈡第 8頁至第22頁、第124頁,未遮掩之勘驗截圖附件附於不公 開卷),被告三人就有傷害A女及A女有被人以膠條插入下 體之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此部分之事實首堪認定 。
(二)被告三人雖均否認有對A女為傷害以外之犯行,然就被告 三人與同案被告陳姵晴、白白、林莉茹等人以藉由人數優 勢及毆打A女成傷、摔壞A女手機等強暴手段將A女私行拘 禁於「花花家」,並使A女行無義務之配合被剪去長頭髮 等事實部分:
1.A女於偵訊及原審證稱:黃麒勻和其他女生不讓我離開「花 花家」,黃麒勻把我的手機摔壞,不讓我報警或向外界求 助,他們就是想把我關起來,過程中我一直磕頭請他們放 我走,但他們完全不搭理,他們還叫我閉嘴,因為當時他 們說不知道是鄰居還是警察經過,我怕如果大聲呼叫,會 被他們打更慘;黃麒勻等人離開後,剩我一人獨自留在屋 內,當時我手腳發軟,完全沒力氣站起來,慢慢爬到屋外
、扶著牆壁搭電梯下樓,遇到管理員我也不敢講,我是打 公共電話給我父親請他來接我,我父親看到我受傷,我不 敢說實話,騙他說我是發生車禍等語(見偵卷㈠第138頁至 第139頁,原審卷㈡第216頁至第217頁)。 2.由前揭A女於偵訊及原審之證述內容可知: ⑴就A女的手機遭黃麒勻摔壞乙節,核與劉秀禪於原審具結證 稱:黃麒勻在與A女爭執時,就已經把A女的手機摔壞了等 語(見原審卷㈡第147頁)相符。
⑵就A女在眾人施暴時並無法反抗、呼救一節,核與同案被告 陳姵晴於原審具結證稱:我進到屋內的時候,A女已經躺 在地上沒有反抗能力,地板上都是血,她當時很害怕,一 直躲在牆壁那邊,A女當時一直想要求救,在場所有的人 就說「閉嘴」,叫她不要喊等語(見原審卷㈡第385頁、第 388頁至第389頁、第392頁)。
⑶再由原審及本院當庭勘驗劉秀禪之手機所錄得之部分當日 情景(按:共10個檔案,檔案名稱並未依時間排序,A女 對於當日時間前後亦表示記不得了,陳姵晴、劉秀禪均稱 不是全程錄影)可清楚發現:
①檔案94(共4分25秒),A女在畫面一出現時上半身赤裸 ,開始在脫下半身的長褲、內褲,隨後整個影片均為裸 體─
0:00 畫面出現A女坐在折疊床上。 0:03 陳姵晴:現在開始錄影,整件脫掉(A女脫下內褲及外褲)。 0:08 陳怡臻:反正妳有跟哥哥(按:即黃麒勻)打過炮,也不差看妳身體。 0:21 陳姵晴:你今晚上的工作他媽就是這樣,被男人幹,妳有什麼意見嗎? 0:29 A女:沒有。 0:32 陳姵晴:啊,那妳有好好跟他們道歉嗎? 0:34 A女對鏡頭外之人口頭道歉: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 0:37 A女道歉後,陳姵晴就抬起右手打A女一巴掌(陳姵晴特徵為右手有手鍊或是髮圈,以及黑色鞋子,和有手臂刺青) 0:38 陳姵晴:「誰坐著道歉的」,再打A女一巴掌說:「你他媽給我站起來。」 0:42 接下來A女起來,陳姵晴指示A女跪下、磕頭。 0:43 A女跪下後,說:「對不起,對不起。」 0:45 接著A女一邊磕頭一邊說對不起,總共磕了9下(前4次是向著鏡頭正前方磕,後5次是從鏡頭看的左邊磕頭,第6次時還說老闆對不起,且每次磕頭,頭皆是用力撞擊地板。) 0:53 陳怡臻:妹妹不要在敲頭了,我覺得樓下等下會上來。 0:57 陳姵晴接下來有說句話但聽不清楚(疑似應該是妳頭腦還真蠢或是頭不要起來)。 0:59 陳姵晴(原審誤勘為劉秀禪):我叫妳不要敲那麼大力。 1:00 A女又數次磕頭及抱歉。 1:04 然後陳姵晴伸出右腳踩在A女的脖子上。 同時陳姵晴說:「我叫妳頭不要起來。」 1:05 此時畫面是陳姵晴伸出右腳踩在A女的脖子上,讓A女的頭抵在地面。 1:06 A女:好,不要起來。 1:07 陳姵晴:不要給我動。 1:09 接下來陳姵晴把腳拿開,說:我她媽沒叫妳起來不准起來。 1:13 然後陳姵晴抬起右腳用力踩在A女左手手背上(A女呈現的姿勢是趴伏在地面,手掌貼在地面上)說:「聽到了沒。」 1:14 A女回答:「聽到了,我聽到了。」 1:15 畫面中可以看到A女的肩膀、背部、肋骨後方的位置,腰部上緣及手臂,都有紅腫的傷痕,部分有出血。 1:19 在旁女生:「沒有叫妳買剪刀。」(這個人聽聲音應該是站在錄影者左邊) 1:20 在旁女生回答:「不知道。」(這個人聽聲音應該是站在錄影者右邊) 1:21 在旁女生說:「要不要去買。」(此同1:19的在旁女生) 1:23 陳姵晴:這裡不可能沒有剪的東西。 1:24 此時A女的動作還是跪趴伏在地板。 1:25 鏡頭外的女生說:「我跟你講啦,我今天就花錢讓妳去八號。」 1:32 陳姵晴入鏡後,彎腰抓A女頭髮說:「我今天就幫妳另一個新髮型,我先幫妳把頭髮處理掉。」 1:35 在一旁的女生說:「我在找剪刀都找不到哩。」 1:38 鏡頭外女生:「你去後面那個櫃子打開來,廚房下面那個洗手台櫃子打開來。」 1:42至 2:30 陳怡臻跟陳姵晴翻箱倒櫃在找東西,這時被告依然跪趴在地上,畫面背後有很多翻動塑膠袋及撥弄桌子的聲音。 (1:43開始,這期間都是翻找東西的聲音,以及其他人沒營養的對話,像是花花家怎麼這樣、有蟑螂、怎麼會沒有剪刀、操害你指甲斷掉、還沒快了等,一直到2:30陳姵晴的腳回來鏡頭前,判斷是陳姵晴的腳是因為黑色鞋子) 2:31 陳姵晴的腳重回畫面後,踢了A女一下,叫她起來,把錢包拿出來。 2:34 A女要找,但在一旁的女生(應該是掌鏡的劉秀禪)說:「她沒有錢,她錢包的錢還是花花的錢。」 另一在旁女生附和:她的錢還是花花的錢。 2:37 畫面中,A女用手撐地起來,換成蹲著的姿勢。 2:39 陳姵晴:「那你現在寫一張借據,你害人家指甲斷掉。」 2:43 A女:好。 2:47 陳姵晴:你害人家家裡被你搞成這樣,清潔費、打掃阿姨費,叫妳出不為過吧。 2:53 陳姵晴一邊說一邊從鏡頭右邊移動左邊,且還加上手部動作,右手掌朝上,左手掌亦是,然後左手放到右手上拍著手說著,然後在陳姵晴移動時,有人說:「連房租都沒有繳。」 2:58 接下來陳姵晴說:「老娘胃痛她媽想要看個醫生,叫妳出不為過吧。」 3:02 A女:不為過。 3:06 陳姵晴:阿,你房租沒繳,你怎麼……。 3:08 然後畫面中看到陳姵晴指著地板說:「來,你過來這裡。」 3:09 A女就蹲著移動到陳姵晴所指的位置。 3:10 陳姵晴:我她媽就想打你。 阿,你房租沒繳,你都不會覺得對不起人家嗎? 3:20 A女:我會幫她繳。 3:22 陳姵晴:你他媽本來就應該幫她繳啦(在說這句話的同時一邊伸出右手打A女左邊臉頰,總共打了四下),什麼叫我會幫她繳。 3:27 然後陳姵晴伸出左手在打A女右邊臉頰一下、抓起A女的頭髮。 3:29 鏡頭外突然傳來一個女性音量頗為大聲的聲音強調:A女從宜蘭回來說她借花花錢啦!什麼叫借人家錢?什麼叫借人家錢?(這時畫面右手邊伸出陳怡臻一隻穿者白色布鞋的腳用力踢A女左邊後背,導致A女向右側倒跌坐在地上,表情痛苦驚惶) 3:39 A女回答:「我錯了,應該是我。」 然後還有說話聲但聽不清楚,應該是在說是A女欠錢才對。 3:47 接下來陳姵晴用右手拿起白色手機從上至下猛力敲擊A女的頭4下,在敲完頭4下後手機滑掉,掉在地上。 而在拿手機打人的途中還罵人,好像是說幹破林(疑似是台語,其意思應該是接近幹你娘) 3:54 陳姵晴舉起右手指著A女說:「我跟你講啦,你今天晚上絕對會被我送去雞房,然後你就再也、不用、想要逃離那間公司。」 4:06 陳怡臻:阿你爸媽打來的話你要怎麼講呢?(講這句話時語氣上揚) 4:11 A女回答:「對不起,我剛剛沒有聽到。」 4:12 陳姵晴:沒有聽到,被我打聾了是不是?要不要我再打你一次? 4:17 A女(表情驚恐擺動雙手):「不要,不要。」 4:20 陳姵晴:什麼叫做你沒有聽到?你沒有聽到是我們家的事嗎? 4:23 A女:不是不是,是我自己。 ②檔案101,共4分6秒,A女全程裸體─
0:00 畫面一開始顯示A女坐在床邊,雙腿併攏,手臂彎曲,雙手握拳,對面椅子上是陳姵晴。 0:06 陳怡臻:你現在覺得哥哥被罵渣男是好笑的嗎,你跟人家分手 你為什麼還要這樣子說人家。 0:16 A女:我不應該說。 0:17 陳姵晴從旁邊取得還在包裝盒內的剪刀,並且當場拆封。 0:19 在旁女生說:「一直罵人有點口渴。」 0:23 坐在茶几上的陳姵晴說:「頭髮要自己來還是我抓。」 0:24 手持手機之人(按:劉秀禪)說了一聲「跳」(指跳跳,陳姵晴)。 0:28 有人手機響起。 0:31 陳姵晴右手拿剪刀,左手伸出食指說:「頭髮要過來還是我抓。」 0:34 A女自己把頭靠過去,伸右手把自己的頭髮拉過來。 背景音一直是手機鈴聲的聲音。 0:35 有人問說:「你不是要接她。」 0:36 黃麒勻:「喂〜」 0:37 在旁女生:「幫我拿一下。」(然後從畫面中看到畫面有移動,不知是手持手機的人換人持,還是只是想靠近一點拍) 0:38 A女自己抓著頭髮靠近陳姵晴。 0:39 陳姵晴抓起A女的頭髮,準備開始剪。 0:40 背景音:黃麒勻問電話那頭的人,你在哪裡? 同一時間,陳姵晴已經開始剪A女的頭髮了。 0:41 背景音:黃麒勻又問電話那頭的人,你在哪裡? 0:42 畫面呈現出陳姵晴左手抓著頭髮,右手拿剪刀剪下A女的頭髮。 0:46 然後拍到一位身穿灰色衣服的人,然後接下來的畫面是陳姵晴右手持剪刀,左手拿著A女已被剪下的頭髮,隨意丟在地下。 0:48 陳怡臻:「太長了吧」(順勢打了A女的後腦杓,依據前幾秒的畫面,應該是灰色衣服之人走過去打了A女) 0:50 陳姵晴一直在剪A女的頭髮。 陳怡臻:前面瀏海修一下。 0:55 陳怡臻出現在畫面中,穿著黑褲、白鞋。 0:56 陳怡臻其他辨識特徵為灰色上衣、右手帶著兩串手鍊。 背景音可以聽到黃麒勻說:上來。 0:57 陳怡臻接過陳姵晴手中之剪刀,坐在床上,用左手抓起A女的頭髮開始剪。 1:00起閒聊 1:00 黃麒勻:花花就是那個阿,她(A女)把她弄得很慘的 那個。 1:02 有人說:「這邊的屋主啦。」(聽聲音距離是拍攝之人) 1:03 白白:「我以為是他。」 ★此時可知,現場多了一位白白。 1:04 黃麒勻:「不是啦。」 在這中間有人說話,但說什麼聽不清楚。 1:09 陳姵晴出手制止陳怡臻說:「好了,等一下。」抬起手說:「讓我修一下。」 1:10 陳姵晴摸著A女的頭,對A女說:「看著我,你知道你今天為什麼會這樣嗎?」 1:18 陳姵晴伸出右手指向前方鏡頭外的一個人說:「你先惹到他。」(指黃麒勻) 1:19 A女:「嗯」。 1:22 然後陳姵晴收回伸出右手先指向坐在床之女生(陳怡臻),又指向鏡頭(應該是要指手持手機拍攝之劉秀禪)後說:「然後惹到兩個妹妹,不好意思我幫忙他們。」 1:27 陳姵晴突然站起,伸出右手,連搧A女右側臉頰3下。 1:28 陳怡臻:「然後你又真的惹到我啦。」陳怡臻半站起來,把剪刀放在桌上說:「請問那6百跟8百在哪?」 1:31 這時陳怡臻從床上起來了。 1:32 陳怡臻先抬起右腳用力踹了A女一下,還一邊說:「我幹你娘藏哪?」,然後又抬起右手打了A女的後腦杓一下,一邊說:「藏哪啦?」 1:35 陳怡臻:「你剛剛講什麼,你會幫花花繳房租喔。」 A女滿臉驚恐說:「沒有,是我該出。」 1:39 陳怡臻:「阿,你會借他錢喔,你會借他錢是啥小(台語音)。」(此時陳怡臻用左手抓住A女頭髮) 1:41 陳怡臻:「阿,你會借他錢喔,你會借他錢是啥小(台語音,音量變大)」(這時畫面出現陳怡臻左手抓著A女頭髮,右手勾住A女脖子,把A女往地上帶,使A女整個人趴在地面上,A女上半身在鏡頭外,只能看到屁股朝上) 1:48 在此期間一直傳來陳怡臻咒罵A女:「你借他錢是啥小(台語音)啦。」 陳姵晴手持角鐵毆打A女的屁股,總共打了5下,在打到第3下時,鏡頭轉向; 在1:50時畫面中可以看到陳怡臻的右腳踩在A女後頸處,使A女趴伏在地,然後陳姵晴打完後兩下,A女叫喊:「我會給他的,我會給他的,我會給他的(多次)」 1:54 A女趴伏在地說:「對不起,我會給他的、我會給他的」 此段期間陳怡臻仍然一直咒罵A女:「你借他錢是啥小(台語音)啦」,A女一直重複著「我會給他的,我會給他的」。 1:56 陳姵晴手持角鐵又毆打A女的屁股2下。 1:57 A女小幅度的閃躲,口中一直說著對不起,對不起。 2:00 劉秀禪手拿膠條說:「我跟你講,最好閉上你的嘴」,然後背景音除了A女說「我會給他的」,還有其他人(二至三人,都是女聲)同時叫A女「閉嘴」。 2:03 陳怡臻:我沒叫你開口你就不要開口。 2:05 劉秀禪:你最好他媽控制你的音量,不然等下我讓你喉嚨都沒有了。 2:10 從畫面中可以看出陳姵晴手持角鐵抵在A女背部。 2:11 陳怡臻:你就不要給我開口知不知道。 2:13 陳姵晴仍手持角鐵抵在A女背部,說:你只要再喊一句,我他媽的絕對讓你喊都喊不出來。 同時還有其他女生說:你再試試開口看看。 2:16 陳姵晴手持角鐵繼續毆打在A女屁股,總共5下。 2:19 在打到第2下時A女屁股閃躲,然後持手機拍攝者(劉秀禪)說:「閉上你的嘴,我不要聽到聲音」。 2:22 在打完3下後,有人說:不想浪費可愛的生命。(聽聲音距離應該是拍攝者) 2:24 影片畫面到現在,陳怡臻的右腳持續踩在A女後頸處。 2:30 陳姵晴:起來。 2:32 陳怡臻:我跟你講,不好意思啦,你惹到我哥哥就是我們啦。 2:35 陳姵晴:爬起來、站起來。 2:42 畫面中A女已經站起來。 2:45 劉秀禪:站過去阿,你跟我站這麼近,衝啥小(台語音)。 2:51 畫面中A女站到窗前,同時陳姵晴手持角鐵指著A女,說:「你今天晚上就是這樣去給我上班,知不知道?就這麼簡單,你有任何意見找我」。 2:56 陳怡臻:你有沒有覺得你這樣子很難看阿。 2:59 陳怡臻:你有想過花花感受嗎?花花也要這樣子耶。 3:05 陳姵晴:當你今天他媽的對不起他的時候你有沒有想過人家心 裡也是這樣受傷的,我現在只不過讓你比他更慘而已 (說話的同時手拿角鐵對著A女的臉部比畫)。 3:18 陳怡臻:我跟你講我們沒有開fb直播是錯的。 3:20 陳姵晴:我跟你講啦,我還沒ㄍㄨㄥˊ起來(台語:氣到發瘋 的意思),ㄍㄨㄥˊ起來真的……」(說話的同時手 拿角鐵對著A女的臉部比畫)。 3:24 有人在鏡頭外拿膠條打A女下腹部。 3:27 可以看到手持膠條打人的劉秀禪身穿黃色上衣,此人左手抓著A女肩膀,打了A女左手臂二下,期間A女口中說著:「我知道了,我知道了。」 3:30 劉秀禪:「站過去」,之後雙手拿膠條(此一姿勢很像打棒球的揮棒動作)打了A女肚子一下,而A女有閃躲後面二下打的可能是上半身。 3:38 畫面清楚顯示,劉秀禪打了A女上半身一下,A女露出猙獰痛苦的表情,全身顫抖,站在牆邊。 3:42 劉秀禪用左手指著A女說:「我告訴你啦」 3:45 陳怡臻:我跟你講,你不要跟我講說你晚上痛哪裡痛哪裡不能 上班,你他媽只是躺著被幹而已啦,不用哪裡不用上 班啦。 3:50 陳姵晴手持角鐵背對著鏡頭說:「ㄟ〜沒有沒有,不好意思,我男朋友……(聽不清楚)我可以幫你去講,如果你真的沒有辦法上班的話,我們有八爪椅的服務,八爪椅就坐……」 ③檔案97,共14秒,A女全程裸體─
˙畫面中顯示,A女全身脫光裸跪在地上,表情不解,跟黃麒勻在 對質。 ˙黃麒勻:沒有? ˙A 女:沒有。 ˙黃麒勻:沒有(音量變大)?,花花說皮包兩千多塊,起床了就 剩兩千齁,有沒有。 ˙A 女:沒有。 ˙黃麒勻:那你現在的意思是花花說謊囉,叫花花過來對質,有的 話你要怎麼辦,你要怎麼辦? ④檔案98,共1分49秒(原審勘驗內容,倒數最後四行內容〈即原審卷二第405頁第25行至第27行〉應為檔案99之內容),A女全程裸體─
0:00 畫面中A女全身脫光裸跪在地上雙手合十祈求,頭髮已遭剪,前面上散落頭髮(可看出A女右肩明顯受傷,有一塊紅色傷痕)。 0:02 黃麒勻:你看他們都是做八大的,人家就是做八大,人家多辛 苦,你花她的錢,你花她的錢,她買便當給你吃你還 嫌難吃。 0:09 陳姵晴:我今天跟花花不認識啦,我她媽就是為了小姐教訓你 。 0:13 黃麒勻:蛤,你知道我姊,寶貝姊站在這邊的話你會怎麼樣嗎 ?我姊如果來的話你會怎樣嗎?寶貝姊來這邊你會怎 樣嗎?寶貝姊你不確定,你去林森北問問看她是誰, 她是我乾姊,我是她唯一的乾弟啦,我姊來你會怎麼 樣嗎? 0:30 陳姵晴:阿,你眼睛要看他,人家跟你講話不用看著他是不是 ? 0:35 黃麒勻:你去問問看我姊是誰? 0:41 陳姵晴:手不用遮啦(用穿著黑鞋的右腳將A女的雙手撥下) ,你的奶沒有多好看,不用遮,不用遮。 0:45 A女的雙手在被撥下後,將其手臂伸直,手掌部分放置於大腿陰部位置。 0:46 黃麒勻:不覺得很扯嗎? 0:47 在旁女生說:「不好意思,我們脫下來每個都比你還大,你不用看,你手放後面。」 0:49 黃麒勻:ㄟ〜人家不舒服躺在那邊,你還可以在那邊玩狼人殺 ,阿〜你可誇張,人家發燒幾天了,到現在還沒好咧 ,還沒好ㄟ,抱著病上班耶,下班回來還記得買東西 給你吃,你跟他講什麼? 1:06 陳姵晴:然後你還說什麼你會幫他出房租,什麼叫幫他出房租 。 1:14 陳姵晴:你本來就應該幫他出房租(一邊說話的同時還伸出右 腳用力踢A女的胸部一下,鞋子因此脫落)。 ˙從大概1:11 起,在說什麼你會幫他出房租那邊開始,鏡頭 外有兩個女生聊天討論花花跟A女間之事情,以及A女的 行徑(但聽不清楚說什麼)。 ˙直到1:39 ,鏡頭外有兩個女生仍然繼續聊天。 1:15 A女被踢倒後,立刻坐起來,嘴上一直說著對不起、對不起。 1:19 陳姵晴:不要碰我鞋啦。 接下來能清楚聽到(影片1:24開始):這半個月他的錢是從哪來的?花花拿來的,花花從名牌變公關耶。 1:27 陳姵晴:在這裡跪好(A女立刻就跪好),我跟你講啦,我不 用知道花花是誰啦。 1:35 然後陳姵晴突然出手用力毆打A女,說:「我她媽知道你夠婊就夠了啦。」 1:36 A女倒出鏡頭外,未拍攝到遭毆打的部位。 ⑤檔案99,共26秒(原審光碟勘驗內容,在原審卷㈡勘驗筆 錄第405頁第25行至第27行,與檔案98放在一起),A女 全程裸體─
0:00 畫面呈現出A女跪在折疊床前,陳姵晴站立在A女面前,陳姵晴雙手左右連續一直打A女耳光,總共打了6秒鐘,最後用右手用力推了A女的頭,把其推往鏡頭左邊,右手撐在折疊床上。 0:08 陳姵晴用右手抓住A女頭髮,使其向後仰,A女口中喃喃道:對不起。 0:13 陳姵晴用左手指向鏡頭說:「你告訴全世界,你叫什麼名字。」 0:14 ˙旁邊有一女生說:「還為了他浪費錢去買一支剪刀。」 ˙同時A女說:「我叫○○○」。 0:17至影片結束 ˙陳姵晴:大聲一點啦! ˙A 女:我叫○○○。 ˙陳姵晴:「我叫你大聲一點啦」,同時用左手搧了A女左邊 臉頰。 ˙陳姵晴:我叫你大聲一點是不會聽。 ˙A 女:「我叫○○○」(音量有變大) ˙陳姵晴:然後呢,哪裡人? ˙A 女:我是宜蘭人。 ⑥檔案100,共1分13秒,A女全程裸體─
0:00 ˙一開始畫面顯示,滿地頭髮,A女跪在畫面右上方,雙手合 十。 ˙A女:阿怪(黃麒勻之綽號)對不起,我不應該在外面…… 。 0:03 陳姵晴:阿怪是你在叫的嗎? 0:05 陳怡臻:我跟你講是朋友叫的,你應該叫什麼你自己講。 0:07 陳姵晴:阿怪是你在叫的嗎? 0:09 陳怡臻:你應該叫什麼,你自己講。 A女:表哥。 0:11 陳怡臻:表哥,哇操(音量變大)。 0:15 A女:哥,對不起,我不應該在外面講你壞話。 0:17 陳怡臻:你又不是他妹。 0:19 陳姵晴:大聲一點啦。 0:20 陳怡臻:你又不是他妹,你憑什麼叫他哥哥。 0:22 A女:對不起,我不應該在外面亂講話,我我我也不應該。 0:28 劉秀禪從鏡頭的右側移動到左側,左手還夾著菸。 0:29 A女:我也不應該塞巄(台語音:挑撥離間)你跟花花的感情 。 0:32 黃麒勻:然後呢?然後呢?,你知道今天我看到花花有多心疼 嗎? 0:38 陳姵晴指著A女說:「你過來這裡講。」 0:40 從畫面中可以看到A女跪著往鏡頭前方移動,移動時全身發抖。 0:42 黃麒勻:那天我們看到花花有多心疼嗎? 0:43 A女:對不起。 0:46 從畫面中可以看到A女到定點後跪在地上雙手合十,全身不斷地發抖。 0:47 黃麒勻:蛤〜哥不打女生耶。 0:50 黃麒勻(身穿黑色衣服,腳是穿夾腳拖)說完第47秒這句話後,就拿著疑似拖鞋東西打了A女的頭。 0:51 鏡頭拍到有一長髮女生(陳怡臻)坐在床上。 0:54 黃麒勻:你是第一個,第一個,這是第一個,第一個,蛤〜 1:03 陳姵晴:我她媽打你是活該而已。(有一聲打到身上的聲音, 疑似在鏡頭外有未拍攝到的毆打動作)。 1:06 黃麒勻:這是第一個,等一下我有一個妹妹來看你會怎樣,你 去找找看士林九龍門是誰? ⑦檔案103,共1分13秒,A女全程裸體─
0:00 畫面一開始顯示,A女跪在地上全身赤裸。 0:04 黃麒勻:你知道王家妤是誰?你知道花花是誰嗎?蛤〜我照顧 她好不容易情緒好了,好好上班了,蛤〜好好上班了 你是怎樣。 0:14 在0:14開始有很清楚拍到陳姵晴的臉,手持礦泉水瓶放在A女後腦上方。 0:18 黃麒勻:你來了就開始塞巄(台語:挑撥離間),你知道我今 天問花花一句話,你知道花花怎麼跟我說的嗎,我說 你不覺得你林兒(A女的綽號)住在你這裡你變了嗎 嗎你整個生活都變了嗎? 0:31 黃麒勻:蛤〜 0:35 A女口中不知說什麼,聽不清楚,疑似我不會再讓花花生活改變。 0:37 黃麒勻:人家好好上班,人家好好上班耶。 0:40 站在A女身後的陳姵晴往鏡頭方向移動。 0:42 在旁女生說:「我以為你要打人家」。 然後有人回答:「我只是想拉褲子而已,不好意思。」 0:44 黃麒勻:你一下龍文(音同)來看你會怎麼樣,蛤〜龍文你看 過嘛,你看過嘛,你看他會怎樣。 0:51 陳怡臻:你不覺得你很誇張嗎,我她媽今天坐在這邊,你跟我 好好,你說其他事情可以過來跟我講,過來跟我講啦 。 0:57 陳怡臻:我今天請你吃飯,我過來跟你講六百、八百我她媽在 意嗎? 1:02至 1:24 1:02 陳姵晴:是之前一個原住民嗎? 1:06 黃麒勻:容兒?容兒不是林莉茹(音同) 1:09 陳怡臻:花花啦。 1:10 黃麒勻:花花。花花不是。花花就之前那個龍城,龍城 那個時候你們在嗎,龍城他們4朵花。 1:21 陳姵晴:應該要看照片。 1:22 黃麒勻:龍城也是酒店。 1:24 陳姵晴:要看照片。 1:26 黃麒勻:我那天去那邊開桌為了花花去開桌,去問他的事。 (A女點頭),我去開桌為了問他的事耶。 1:39 黃麒勻:你知道他新海的她姊妹怎麼講嗎? 1:48 黃麒勻:阿,你當初不是還有講他,阿,你當初不是還有講他 。(A女朝鏡頭右邊看去) 1:53 劉秀禪:你知道他是誰嗎?(用膠條指向旁邊之人) 1:56 黃麒勻:他叫白白,有沒有講過他,有沒有講過他,有沒有講 過他,你有沒有講過他,你有沒有講過他,有沒有? 2:07 陳怡臻:你是他前女友,你知道吧,你那天跟花花一起去找他 的啦,你看過啦,不要跟我說說你不知道啦,你有印 象了嗎? 2:14 黃麒勻:你跟別人講什麼。 2:15 陳姵晴拿1.5公升悅氏礦泉水瓶打了A女的臉後指著鏡頭外(右側)說:「跟別人道歉。」 2:17 A女點頭說:「對不起」。 2:18 陳怡臻:不是啦,你知不知道跟別人講什麼,先不要道歉,你 知不知道跟他講什麼。 2:21 黃麒勻:什麼叫做人家很亂,哈〜什麼叫做很亂。 2:28 鏡頭中出現陳姵晴手持膠條的畫面。 白白:好啦,我跟你講啦,我她媽亂,至少我知道賺錢啦,我 養得過我自己,不像你啦,他媽白吃白喝,你在衝啥小 啦。 2:36 A女:對不起、對不起。 2:41 黃麒勻:有點扯吧。 2:46 白白:我關係亂至少我有本錢。 2:47 陳姵晴手持膠條走向A女,挑起A女下巴說:「阿阿阿你罵人家,是甘你屁事。」 2:50 黃麒勻:蛤〜。 2:51 A女:我不應該說人家。 2:52 陳姵晴舉起膠條用力毆打A女上半身5下,並一邊說:「到底是甘你屁事、甘你屁事、甘你屁事是不是啦。」 2:58 陳怡臻:阿,你現在說安卓的線不見了,所以你覺得是我偷的 是不是。 3:01 A女:不是你偷的。 3:04 在旁女生說:這件事都過多久了。 同時陳姵晴舉起膠條,問:「白白,你也想動手了是嗎?」 3:05 白白:有那麼一點點耶(笑聲),幹你娘。 3:08 鏡頭中出現白白的畫面,從陳姵晴手中接過膠條,然後鏡頭外有其他女生說拿那支鐵的吧,那支比較重。 3:10 從畫面左邊伸出一隻手說這隻比較重。(看到此人脫去外套是黃色的,所以此人應該是劉秀禪) 3:13 清楚拍下白白的特徵,上半身穿黑色短袖、下半身穿黑色皮褲,其衣服上有紅底框上有「Superme」的字樣。 3:14 黃麒勻:有點扯吧,你現在引起公憤了耶,你誰沒講到阿,誰 沒講到阿。 3:20 畫面顯示白白背對鏡頭手持膠條,鏡頭外有人跟白白說:「你這要握緊阿要不然會飛走」,而鏡頭左邊之人說:「握這頭比較穩。」 3:25 白白轉身敲擊一下,說:「這支會不會……(不清楚)」 3:28 白白放下手中膠條換成角鐵,背景音說:「你拿那支比較輕。」 3:29 白白在查看哪支比較好,隨後放下角鐵。 3:33 白白:忘記帶棒球棍下來,幹。 3:35 在旁女生:「沒差啦」 同時黃麒勻說:「在車上」 3:37 白白選定打人工具,轉身面對A女。 3:38 白白:不是啦,我只是覺得說啦,我沒有對不起你啦,你叫外 面供啥小。 3:45 黃麒勻:還是人家傳給我聽的,還是人家傳給我聽的。 3:51 A女口中說著:對不起,我不該這樣講你。 3:53 白白:你不要以為看我平常這樣子,就覺得我很好講話,很好 欺負。 3:58 白白:不是,你是在供啥小啦。 4:01 畫面中出現黃麒勻站起來。 4:05 白白揮動手上膠條用力毆打A女左邊手臂1下,並罵:「幹你娘」 4:10 黃麒勻:都用完,太扯了。 4:12 在旁女生說:「你問他是不是他用完的囉」。 4:13 鏡頭出現黃麒勻從左側畫面移動到右側畫面說:「我幫他買兩串還是三串」,手中拿著衛生紙。 4:18 白白:你講啦,我哪裡關係亂,自己講,自己講。 (在此時間段中,可以聽到有A女的聲音,但不知道她在說什麼) 4:27 有拍到黃麒勻特徵,黑衣黑褲、平頭。 4:30 白白:講錯話可以讓那麼多人知道。 白白轉頭問正在抽菸的黃麒勻。 ⑧檔案104,共2分6秒(原審卷㈡第407頁第3行至第12行內 容〈原審光碟勘驗內容①-⑤〉是檔案103的內容,與檔案10 4影片內容不符),A女全程裸體─
0:00 畫面一開始到34秒內容,重複檔案103,時間為4分05秒開始到結束。 0:36 陳姵晴從左側走進鏡頭說:「你一句講錯話阿他媽就沒事喔」一邊說一邊從白白手中拿過膠條,此時A女表情十分驚恐。 0:41 陳姵晴:來,不好意思,借我過一下。 然後從畫面中看到白白及坐在床上的陳怡臻迅速閃到鏡頭外。 0:44 陳姵晴舉起膠條(似做揮棒動作)打在A女上半身共8下,邊打邊說:「我今天他媽的把你打到重傷害,我也跟你講一句對不起、我不知道,就可以了。」 0:55 陳姵晴:「跪好」(畫面呈現的是A女雙腳蜷曲半坐在地面) 0:59 畫面中A女已經跪好在地面,屁股貼著小腿。 1:00 陳姵晴:跪好,不是叫你坐。 A女馬上把屁股離開小腿呈現90度跪姿。 1:05 陳姵晴舉起手中膠條指著A女說:「你他媽今天再講任何一個人怎麼樣,好,就好比現在在場的,你只要出去講到我們怎麼樣,我跟你講,這隻(膠條)他媽就在你嘴巴裡。」 1:17 畫面呈現出陳姵晴把手中的膠條塞進A女的嘴巴,然後邊做動作邊說:「而且你永遠都拿不出來。」 1:20 畫面中呈現出A女因陳姵晴用膠條塞進其嘴巴的動作而往後仰,左手撐在折疊床上,右手虛扶在膠條上。 1:22 陳姵晴:不要以為我在跟你開玩笑。 1:23 A女:好。 1:25 陳姵晴:聽到了沒? 1:26 A女:我知道。 之後陳姵晴把塞在A女嘴巴的膠條拿出來。 1:31 陳姵晴用膠條指著A女說:「現在一個一個對不起、道歉,直到他們爽為止。」 1:38 A女開始爬向現場之人所在的地方(往床尾) 1:42 黃麒勻:好,等一下,我等龍文來再說。 1:43 A女在床尾的地方說:「掉下來了」,然後撿起掉在地上的外套。 1:46 陳姵晴用膠條指著A女說:「不要碰人家的衣服,人家覺得你髒。」 1:47 A女:好。 1:48 畫面中出現白白的身影,他去撿起地上的外套及整理東西。 1:50 在旁女生:「先不要道歉吧」 1:53 陳姵晴用膠條指著A女說:「你就先跪在這裡,去面壁思過。」 1:56 接下來的畫面是A女把臉面向窗戶那邊。 1:59 鏡頭中出現身穿白衣服之人(為脫掉黃色外套之劉秀禪)。 2:03 陳姵晴用膠條指著A女說:「請你把你的頭髮自己清理乾淨」
⑨檔案95,共17秒─
˙畫面出現A女已穿好衣服及褲子,跪在地上,雙手撐地。 ˙陳姵晴:今天這些是妳自己造成的。 ˙A女點頭。 ˙陳姵晴:干我們的事嗎? ˙A女搖頭,說:不干你們的事情。 ˙陳姵晴:所以今天你身上的傷是妳自己造成的? ˙A女點頭,說:「是我自己造成的」。 ˙陳姵晴:所以跟我們任何人都沒有關係? ˙A女搖頭,說:「沒有關係」。 ⑩檔案96,共4秒─
˙畫面出現A女已經穿上衣服,趴在地板上,狀似舔地板的動 作。 ˙在旁女生:他在擦什麼? ˙另一在旁女生:不清楚。 上開本院依聲請所再次勘驗劉秀禪以手機錄影之當日大部 分猶如實境節目之犯罪內容,製有勘驗筆錄及截圖暨影像 之附件在卷可稽(見本院卷㈡第8頁至第22頁、第27頁至第 123頁),確與A女所述之受害經過相符,堪認A女指訴當 時確實被黃麒勻等人命令脫下全身衣物,或站或跪,被在 場人或以徒手,或以膠條、角鐵、拖鞋等物毆打後又被再 三下令噤聲,復被人持剪刀強行剪去長髮,更被命向在場 人道歉等情,確均為事實無訛,陳怡臻更曾在場對A女揚 言後悔未將當天實境在臉書上直播(見前揭檔案101、3分 18),是被告三人與陳姵晴、白白、林莉茹確有私行拘禁 A女、使其行無義務事等妨害自由之犯行無誤,被告三人 所辯均不足採信。
3.A女於當時離開「花花家」後之情況,業據證人即A女之父於 偵訊證稱:當天上午8、9時許,A女用公共電話打給我, 說她出車禍,請我去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附近接她,我 看到A女的時候,A女精神恍惚,很害怕的樣子,手也在抖 ,衣服、褲子破掉,手機、證件都不見,身體露出來的膝 蓋、手肘看起來有受傷,其他地方她不讓我看;到○○(按 A女住處附近)時,我覺得不對勁,不太像出車禍,看起 來應該是被人打,因為A女的臉、手都有受傷,情緒有點 怪怪的,我說要帶她去看醫生,她都說不要,但我堅持, 就帶她去醫院急診;回家後她關在房間不出來,問什麼也 不講,持續約一個半月左右,除了吃早餐會出來,吃午、 晚餐也不出來,叫她回診她也不要,A女之前的個性是活 潑外向;二個多月後,我逼他說出來,就是電話、錢都不 給她,A女才說在網路上認識男友,上台北的幾天被關在 房間,被綁、被毆打,說被那個男的強暴、毆打,女的也 有打她,但我不知道女的是誰等語(見偵卷㈠第227頁至第 228頁),堪認A女前揭證述均非子虛,其因此身心受創不 輕(詳後述)。
4.A女在「花花家」已遭黃麒勻等人強令脫光衣服、毆打成傷 、摔壞手機、剪去頭髮而無力亦不敢反抗,已如前述,依 當時現場情況觀之,於黃麒勻等人收手前,A女客觀上顯 然無法任意離開該處,此亦與陳姵晴於原審證稱:黃麒勻 他們把A女關在那間房子裡面等語(見原審卷㈡第385頁) 、陳怡臻於偵訊證稱:A女好像有求饒讓她離開,但我們
中間沒有讓A女走;剪完頭髮後,白白就進來,林莉茹在 白白之後到,沒有差很久,他們來的詳細時間不記得,應 該是白天了,白白、林莉茹只有打A女,從白白、林莉如 進來到我們離開「花花家」,應該有一、二個小時,我們 全部人都離開後,A女才離開等語(見偵卷㈠第208頁至第2 09頁);劉秀禪於偵訊亦自承:我有打A女,也有錄影, 有拍A女沒穿衣服的影片,可能因為我們人比較多,所以A 女不離開,我也不知道等語(見偵卷㈠第258頁)相符;且 由前揭勘驗內容可知,陳姵晴曾以腳踩壓A女之後頸部、 手部等位置,全身赤裸之A女又怎能隨意離去?劉秀禪稱A 女為何不離開、我也不知道云云,顯係卸責之詞,堪認A 女當時之行動自由確實已遭黃麒勻等人剝奪,無法自由離 開「花花家」,並配合要求將自己的長髮抓成一束好讓陳 姵晴下剪。準此,黃麒勻、陳怡臻、劉秀禪、陳姵晴、「 白白」、「林莉茹」等人基於妨害自由之犯意聯絡,藉由 人數優勢及毆打A女成傷、摔壞A女手機、剪去A女頭髮等 強暴手段,將A女私行拘禁於「花花家」等事實,洵堪認 定。被告三人一再辯稱沒有限制或剝奪A女行動自由云云 ,均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三)就A女在「花花家」遭受強制性交部分: 1.原審及本院勘驗劉秀禪提供的手機錄影畫面,固未看到有性 侵A女之片段,惟A女有被人持膠條插入其下體乙事,除A 女指訴外,被告三人及陳姵晴均已供稱確有此事,僅黃麒 勻、劉秀禪、陳怡臻均供稱係陳姵晴拿膠條插入A女下體 ,陳姵晴則供稱係黃麒勻為之,共犯間有互相推卸責任情 事。然,就為何未錄到影像時,劉秀禪於本院供稱:用膠 條插A女下體時,我的手機正在旁充電,我坐在插座邊等 語(見本院卷㈡第172頁);對照劉秀禪於偵訊供稱:「( 有人拿膠條插告訴人下體、脫告訴人衣服時,你在做什麼 ?)在旁邊錄影。錄影現在沒有了。」等語(見偵卷㈠第2 58頁),劉秀禪復於同日偵訊具結證稱:我只有錄到A女 被打的影片,插下體的我沒有錄,白白好像是跟我同時在 錄影,膠條是黃麒勻拿給陳姵晴插A女下體的等語(見偵 卷㈠第259頁),即劉秀禪於偵訊時明白向檢察官告稱其所 錄得之影片「現在沒有了」。然原審行交互詰問陳姵晴時 ,陳姵晴一一供出當日情節,並證稱:「(是誰說要錄影 ?)劉秀禪、陳怡臻說要錄影,劉秀禪事後還跟我說她有 影片拿出來大家都難看,我不知道她要拿出什麼影片」、 「(妳說劉秀禪、陳怡臻都有錄影,實際上是兩人都有錄 影是嗎?)實際上兩人都有錄影,陳怡臻已經把影片刪掉
了,但是劉秀禪在事後就是開過一次庭後,她說她有影片 ,她說拿出來大家都難看、大家都有事,但我不知道她所 謂的影片是什麼,她也不提出證據來。我跟劉秀禪講其實 幾年前的事情我已經忘記了。不是要不要咬她,其實跟她 也沒有什麼關係了」、「〈(請提示108年度他字第4929號 卷第30頁證人陳姵晴偵訊筆錄)108年6月11日偵訊時,妳 回答『妳有看到黃麒勻拿膠條插A女下體』,妳還說『妳沒有 人拿手機拍A女的裸照,應該也沒有其他人這樣做』,跟妳 現在的所述不同,為何如此?〉當下我做完這個筆錄的時 候,我有跟劉秀禪通過電話,我問劉秀禪說你們那天有人 拿膠條打A女嗎,劉秀禪說『她那邊有影片,拿出來大家都 難看』,我也請她提供影片,但她不願意提供,我也沒辦 法」、「(哪一個說法是屬實的?在檢察官的說法屬實, 還是今日在法庭上的說法是真的?)在法庭上是真的,因 為我在做那份筆錄之前,我沒有跟他們三位任何一位有聯 絡,我是做完筆錄後,才問他們說到底有沒有拿膠條去打 人,還是另外一個陳怡臻有沒有拿膠條去打人,然後劉秀 禪就跟我講說『有啊,可是這影片拿出來大家都難看』,那 她到底是要拿影片出來,還是不拿影片出來」、「(妳現 在的意思是妳之前在檢察官前所述是不正確?)因為那時 我沒有印象,所以我說應該是沒有人,畢竟那時我是有吃 藥的狀況下,我不可能去確定有誰有誰去動手打人,但我 知道主謀就是黃麒勻,所以黃麒勻一定有,至於她們兩個 女生,我不知道有沒有拿膠條去打A女,所以後面我做完 這份筆錄後,我有打電話給劉秀禪,我說你們到底有沒有 拿膠條去打A女,她說『有啊,可是影片拿出來大家都很難 看』,那我要說什麼,我現在就只能把我跟劉秀禪事後對 話內容拿出來講」、「(妳方稱妳在現場不到1個小時的 時間,在這不到1個小時的時間,妳有無看到陳怡臻對A女 做了什麼事?)拍A女的裸照、錄影,陳怡臻跟劉秀禪都 有錄影,可是陳怡臻事後好像怕會有官司的問題,所以陳 怡臻就把影片刪掉。還有徒手打A女的頭,因為陳怡臻的 膽子比較小,我的印象應該是劉秀禪膽子最大,劉秀禪還 拿膠條直接打A女的頭,陳怡臻我印象中都是徒手巴A女的 頭、錄影,還有威脅A女說『不准給我去驗傷,妳去驗傷的 話我就把妳的影片上傳FB』」、「(妳知道陳怡臻有在錄 影,當時A女是受到哪一些的傷害?)錄影的內容是有剪 頭髮的,還有A女脫光,膠條插的這一段我不知道,應該 是說我不記得,我不記得她那時候是不是錄影的狀態,因 為他們原本是要偷偷架手機錄影,後面他們直接拿起來拍
」、「(事後妳怎麼知道陳怡臻把這個影片錄影的內容刪 除?)因為陳怡臻說她怕死,她說她不想要上法院,所以 她已經把影片刪掉,但是劉秀禪當下跟我說他們兩位都把 影片刪掉了,劉秀禪卻在我做完那份筆錄,我跟她通電話 ,她跟我說影片還在,拿出來大家都丟臉」、「(妳方稱 膠條是陳怡臻跟劉秀禪到房間外面走廊那邊拿回來的,然 後就直接交給黃麒勻,黃麒勻拿到膠條之後就很開心,就 很嗨,就直接拿那個膠條去插A女的下體嗎?)沒有,他 是先拿膠條打A女,打完之後才剪頭髮,剪完頭髮之後叫A 女脫衣服,脫衣服之後才插她下體,在插她下體的過程中 我就走了,因為我覺得超沒意義的,她又不是欠我錢,我 跟A女又不認識」、「(妳說的劉秀禪跟陳怡臻錄影的橋 段是發生在哪一個階段?)打她、剪頭髮、脫衣服」、「 (也許有錄到插下體的部分,也許沒有是嗎?)因為還在 插的時候我就走了」、「(影片是何時結束妳不確定,是 否如此?)對」、「(妳是否記得妳當天一開始是為何會 想要去找劉秀禪?)老實講我那時候我喝咖啡毒品包,我 好像喝了太多天,我喝到有點幻覺,好像覺得自己看到鬼 ,劉秀禪她家裡開宮廟,我才會想說我要去找她,我才打 電話給給劉秀禪,她跟我講說她在那個地址,她叫我到中 山區找她,反正我到中山區之後她給我一個地址,她就下 來接我,我就上去了。結果我找劉秀禪也沒有重點,她也 沒辦法幫我處理我看到的鬼,我只看到他們在揍人,後面 我就覺得不干我的事,因為他們錢要回來了也不會分我, 我在那裡做什麼,我就先走了」、「(劉秀禪一開始叫妳 去中山區的時候,有無說是要叫妳去做什麼事情?)沒有 ,她就說『我在中山區的哪裡處理事情,妳要找我的話妳 就過來』,所以我就過去了,她只有說到在處理事情」、 「(在案發現場的時候,妳有無印象有人說要把A女抓去 做八大行業這樣子的話?)是因為A女都不上班,黃麒勻 的女朋友在養她」、「(你們剪掉她多少的頭髮,是否還 記得?)把她頭髮剪到超級短,而且很亂,亂剪一通」、 「(妳剛剛提到本來要偷偷架手機錄,為何後來變成直接 拿手機錄?)因為他們那邊有個電視櫃,本來是讓手機直 立在電視上面在旁邊側錄,因為訊息來會震動手機會倒在 地上,所以她們兩位就直接拿手機起來錄影,還跟A女說 不准去驗傷、不准去提告,不然就把影片上傳到FB,會讓 全世界都看到,陳怡臻、劉秀禪他們兩個都有錄影,這話 是誰講的要問她們本人,我不可能記那麼多事情」、「( 妳有無印象在案發現場,當場有人把錄影到的結果,傳閱
給在場的人看?)有,我也有看到當場錄影的結果」、「 (在場的時候,妳有無看到有人在現場把那個影片上傳? )沒有」、「(或者有無傳給你們在場以外的人看?)沒 有吧,就只有陳怡臻傳給劉秀禪,陳怡臻有一部影片,劉 秀禪也有一部影片,劉秀禪就用FB傳了兩部影片給我,我 看完之後我就說這超沒意義的,而且我不想被抓,所以我 就直接把影片刪掉了」、「(劉秀禪傳兩部影片給妳是什 麼時候的事情?)當下,我們都還在那個屋子的時候,我 也當場把影片刪掉,因為我覺得存這個就是等著被抓。我 們當下好像有設一個群組,群組有四個人,有沒有『白白』 我也忘記了,但群組就是我們被告四人。後面我們大家也 都退群組,因為把影片刪掉了。影片就是上傳到這個群組 裡面」、「(妳跟劉秀禪是因為這件案子而吵架的嗎?我 們原本就沒有怎麼在聯絡,後來因為這件事情我就覺得我 最晚到又最早走,我又沒有幹嘛,你朋友把妳拖出來,妳 又拖我出來,那不就是在牽肉粽嗎,妳就是想找一個人去 死啊,他們三個又都是朋友,他們三個說法一定就都是說 我,那我不是該死的那一個嗎。」等語(見原審卷㈡第386 頁、第395頁至第401頁)。而劉秀禪於原審在陳姵晴一再 要求其提出錄影內容、經原審質問下,始當庭出示手機內 之影片(見原審卷㈡第403頁)供原審勘驗,原審即當庭勘 驗製作筆錄(見原審卷㈡第403頁至第407頁),可見劉秀 禪在A女報警後,自知自己恐刑責不輕,有於面對檢察官 偵查而不願吐實之想法。而陳怡臻已於案發後將自己手機 內之錄影刪除,白白至今亦因被告等人均無其聯絡方式而 無從傳喚確認影像是否存在,亦不能排除劉秀禪因手機正 充電中而未錄得A女被性侵之影像,或劉秀禪已自行刪除 該段影片,或仍有隱瞞未交出影片,故本院固無法由現場 錄影畫面清楚得知係何人動手持膠條插入A女之下體。惟A 女於案發當日在「花花家」有被在場人持膠條插入A女之 下體乙事為可確定之事實。
2.又查,A女對其確有在「花花家」遭人持黑色塑膠條強行插 入陰道部分,業已於偵訊證稱:黃麒勻說他要示範把我抓 去八大行業要做什麼,我忘記是黃麒勻或是其中一個女生 拿一支棍棒狀的東西插入我下體;我被用棍棒的東西插入 下體的次數約一、二次,其他都是毆打我,我有點忘記了 ,我不太想回想當天的事等語(見偵卷㈠第138頁、第141 頁);復於原審證稱:我是受到威脅才自己脫衣服的,是 黃麒勻指使的,我不清楚他們是拿什麼東西插我下體,但 是有人做這件事,但我不記得是誰做的,男生或女生做的
我也不記得了,我是在沙發椅上被性侵的,當天有人錄影 ,誰錄得我也不記得了,事後我沒有看錄影的影片,我有 跟他們說拜託求求你們放過我好不好,但沒有人搭理我, 我當天一直維持全身被剝光的狀態等語(見原審卷㈡第214 頁至第216頁、第218頁、第221頁至第222頁)。依A女於 原審作證談及自己當日被對待之情節時,有哽咽、音量變 大、哭泣、激動大喊、低頭掩面哭泣等真實表現,審判長 甚至必須諭知暫休庭以讓A女稍平復心情(見原審卷㈡第21 6頁至第217頁),可見A女實不願再次回想自己被黃麒勻 等人殘酷對待之痛苦場景,亦可由本院前揭勘驗當日錄影 之畫面可知,A女被人毆打時,亦不時有痛苦表情及閉上 眼睛之情,是A女因身心受折磨或未睜開眼看清實際行為 人(僅知有受此對待)而無法確定是黃麒勻或其他在場之 其他女生將膠條插入其下體,然不能以A女不能確認係何 人實際插入即謂無人插入。而由前揭勘驗內容可知,劉秀 禪、白白,均有拿過該黑色膠條毆打A女,而A女正在被人 插入下體時,陳姵晴見狀覺得失控即先行離開,此於原審 陳姵晴證述後,在場之被告均未否定其此部分證詞可知, 應非陳姵晴拿膠條插入A女下體才是。
3.案發時係由黃麒勻持黑色塑膠條強行插入A女陰道之事實, 本院認定如下:
⑴A女雖於偵訊及原審證稱:不記得是黃麒勻或在場其他女生 拿黑色塑膠條插入我下體等語,已如前述。惟陳姵晴於偵 訊證稱:因為之前A女說王家妤躺著賺,黃麒勻就不爽, 叫A女把衣服脫掉,我有看到黃麒勻拿塑膠條插入A女下體 等語(見偵卷㈠第256頁至第257頁);其於原審供證述稱 :我聽劉秀禪說王家妤好心收容A女,但是A女又會去外面 生王家妤的話,講王家妤做酒店躺著賺之類的,黃麒勻很 生氣,所以才會去王家妤住處打A女,陳怡臻或劉秀禪其 中一人找到塑膠條,黃麒勻拿到塑膠條之後就很嗨,先拿 塑膠條打A女,再叫A女脫衣服,拿那個塑膠條去插A女的 下體;黃麒勻有說要把A女送到雞房,他說「妳不是說人 家躺著賺,那妳就去啊」等語(見原審卷㈡第384頁、第38 6頁、第388頁、第390頁、第392頁、第394頁、第397頁至 第398頁、第425頁)。
⑵審酌陳姵晴前揭所述,就黃麒勻對A女嘲諷王家妤從事性交 易感到不滿一節,核與:①A女於偵訊及原審證稱:被告當 時是王家妤的乾哥,黃麒勻說王家妤沒什麼錢,我還住王 家妤家三、四天,花王家妤的錢,害王家妤沒錢,要去酒 店做性交易賺錢等語(見偵卷㈠第138頁,原審卷㈡第223頁
至第224頁)、②劉秀禪於原審證稱:黃麒勻說A女當時沒 有地方住,王家妤好心收留A女,還為了養A女去做酒店小 姐,從禮服做到制服,甚至還下海做性交易等語(見原審 卷㈡第140頁)、③前揭勘驗筆錄所示:「黃麒勻:『人家做 八大的,人家多辛苦,妳花她的錢,妳花的錢,買便當給 妳吃妳還嫌難吃』」等語(見原審卷㈡第405頁,本院卷㈡第 75頁至第76頁)相符、④進行插入之性侵行為時,陳姵晴 自認不關其事即先離開「花花家」。又黃麒勻於過程中多 次聲稱要將A女送去八大行業做性交易,亦與A女於偵訊及 原審證稱:黃麒勻認為是我害王家妤去做性交易的,所以 黃麒勻和那些女生說要把我抓去八大行業,黃麒勻指使其 他人威脅我脫衣服,我印象中有聽到黃麒勻說「把她衣服 脫下來」,黃麒勻還說要示範把我抓去八大行業要做什麼 等語(見偵卷㈠第138頁、第140頁,原審卷㈡第214頁至第2 15頁、第225頁至第226頁)、前揭勘驗筆錄所示:「陳怡 臻:『妳今天晚上的工作他媽就是這樣,被男人幹』」、「 陳姵晴:『我跟妳講啦,妳今天晚上直接給我上雞房,妳 就再也不用想要逃離那間公司』」等情(見原審卷㈡第403 至404頁)相吻合。且由前揭本院勘驗筆錄附件可知,除 黃麒勻表示要送A女到雞房為性交易外,陳姵晴、陳怡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