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苗金簡字,112年度,183號
MLDM,112,苗金簡,183,20231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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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苗金簡字第183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古政國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所
為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有誤寫,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之附件,有關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漏列附表之記載,應更正增列如本裁定之附表所示。
理 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 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 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 文。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之附件,有關臺灣苗栗地方檢察 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漏列附表之記載,核屬誤載範 圍,因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茲更正為如主文所示 (即增列附表)。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8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柳章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王祥鑫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8   日附表: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 1 陳浩瑜 (告訴) 111年7月18日某時許,以LINE暱稱「Nina 妮娜^_^」、「客服專員」向陳浩瑜詐稱略以:可在「GRA Finance」網站上投資期貨等語,使陳浩瑜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本案中國信託帳戶內,旋遭提領之 111年8月9日下午1時11分許 13萬元 2 林保松 (告訴) 111年7月18日某時許,以LINE暱稱「Youxin執行總監」向林保松詐稱略以:可在網路上(網址:「tree16888.txnnezsf.com」、「play66.qoo9888.com」)代操虛擬貨幣投資,領出需支付20%費用等語,使林保松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本案中國信託帳戶內,旋遭轉帳至其他金融帳戶 111年8月8日上午11時44分許 2萬元 3 周士財 (告訴) 111年7月中旬,以LINE暱稱「tiua」、「益鼎團隊-威廉Director」、「廖偉超」向周士財詐稱略以:可在FTEX網站操作虛擬貨幣投資等語,使周士財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本案中國信託帳戶內,旋遭轉帳至其他金融帳戶 111年8月8日下午1時28分許 7萬元 4 陳依璘 (告訴) 111年8月4日某時許,以LINE暱稱「首席特派員-宣宣」、「李組長-李光洙」、「仰望未來 總指揮」向陳依璘詐稱略以:可在STEP UP網站投資等語,使陳依璘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本案中國信託帳戶內,旋遭提領之 111年8月9日中午12時55分許 3萬元 5 溫玉如 111年6月28日某時許,以LINE暱稱「IrisAi」、「Na」向溫玉如詐稱略以:可在「Max智能永續做單系統」網站投資等語,使溫玉如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本案中國信託帳戶內,旋遭轉帳至其他金融帳戶 ⑴111年8月8日下午1時17分許 ⑵111年8月8日下午1時19分許 ⑴5萬元 ⑵5萬元 6 吳婉庭 (告訴) 111年8月6日某時許,以LINE暱稱「JASON-指導員」、「OAX-線上客服」向吳婉庭詐稱略以:可下載APP代操虛擬貨幣投資等語,使吳婉庭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本案中國信託帳戶內,旋遭轉帳至其他金融帳戶 111年8月8日下午2時38分許 1萬元 7 李奕萱 (告訴) 111年7月6日晚上9時23分前某時許,以LINE暱稱「偉」、「陳明峰」向李奕萱詐稱略以:可在「ETF.COIN」網站代操獲利等語,使李奕萱陷於錯誤,依指示請其友人魏淳真以配偶陳敬朋之帳戶,匯款及無折匯款至本案中國信託帳戶內,旋遭轉帳至其他金融帳戶 ⑴111年8月8日中午12時2分許 ⑵111年8月8日中午12時21分許 ⑴3萬元 ⑵6,000元 8 陳佳琳 111年8月10日某時許,以LINE佯裝執行長向陳佳琳詐稱略以:使用「AlfredWallet」APP投資虛擬貨幣,需投資滿500萬元才能取回資金等語,使陳佳琳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本案中國信託帳戶內,旋遭提領之 111年8月9日中午12時41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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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