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452號
債 務 人 黃阡菱(原名:黃美芳)
代 理 人 陳昭成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債務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並說明以下事項到院。 理 由
一、請依檢附附表檢查填寫(就各項填載,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如無法提出,應敘明理由;附表表格可向本股洽詢word檔 )。另依下列說明陳報辦理:
㈠提出社會保險資料
①全民健保投保資料(「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加保紀錄明細 表」;應於附表表格註明投保金額、如以眷屬身分加保, 亦表明該投保眷屬與投保金額)。
②依應投保之社會保險(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國民 年金)之歷年投保資料(「勞工保險局勞保職保被保險人 投保資料表」等)。
㈡債務人財產資料部分
①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應提出聲請日前2 年內交易紀錄。 ②就人壽保單部分,請向投保行申請解約價值、保單質借資 料。
③債務人就開始違約(最早一筆債務違約日)後,如有繼承 事實發生,併陳報該繼承相關資料(繼承時間、有無拋棄 繼承、遺產稅納稅資料、遺產分割資料)。
㈢債務人生活關係資料部分
①債務人、債務人配偶、債務人扶養人之全戶戶籍謄本。實 際居住狀況。
②附表之「債務人生活關係資料(特定親屬)」務必填寫( 併載明身分證字號)。
③受扶養人符合民法扶養要件之事實與證據。 ④如與離婚配偶同住或有仍共同經營事業情形者,併請敘明 事由(含離婚配偶身分證字號)。
㈣以下資料,由本院向相關機關函查,並由債務人依機關通知 繳費:稅務資料、商業保險資料、集保帳戶資料等。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 條第7 項後段要件 債務人前與銀行債權人達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債務清理 方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01 年3 月12日認可(101
年度司消債核字第1625號),惟於101 年9 月10日經銀行通 報毀諾。請陳報毀諾原因、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 條第 7 項後段之不可歸責於己致有困難履行協商而得聲請更生之 理由與相關證據。
三、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請釋明聲請 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①每月擬依更生方案可清償 之數額、②可否提出供擔保之人、③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 月應繳金額及必要生活費用。
四、債務人如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 報告(本條例第46條第3 款)、有虛報債務或隱匿財產(本 條例第63條第1 項第5 款、第64條第2 項第2 款、第76條第 1 項、第134 條第2 、3 款、第139 條)、故意於財產及收 入狀況說明書為不實之記載(第134 條第8 款),將構成駁 回更生聲請、不認可更生方案、清算不免責、撤銷清算免責 事由,債務人應據實陳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消債法庭法 官 陳世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林怡芳【債務人債務表】 .本法第43條第2項、第81條第2項 .施行細則第21條第1項 債權人 原因 數額 擔保權或優先權 強制執行 金融機構債權人 1 ○○○銀行 消費借款 原借款額: 借款期間: 餘 額: 2 合計總額 非金融機構債權人 1 ○○○ 侵權行為 2 合計總額 自用住宅借款債權人 ○○○○ 自用住宅借款 原借款額: 借款期間: 餘 額: 自用住宅 (地號建號) 公法債權 項目 金額 ○○稅 ○○罰鍰 爭議債務(例如:有對執票人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類似爭議債務) 債權人 原因 數額 擔保權或優先權 是否在訴訟程序
【債務人財產目錄】(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資料/二年內已處分者,仍應列出並標註已處分財產) (各項均含債務人所有而登記於他人名下財產,並應標示該他人姓名與關係) .本法第43條第6項第1款、第81條第4項第1款 .施行細則第21條第2、3項 財產項目 名稱 擔保物權等 另案扣押執行 土地 1 地號: 2 建築物 1 建號: 門牌號碼: 坐落地號: 2 高價動產 1 機車:號牌: 廠牌: 出廠年月: 2 汽車:號牌: 廠牌: 出廠年月: 3 飾品:名稱: 取得價格 取得價格: 4 其他:(大額現金) 金融機構存款 1 立帳行庫:○○ 帳戶帳號: 存款餘額:(具狀日) 2 上市櫃股票 1 股名/股號: 持有股數: 2 商業保單 .被保險人為債務人之保單 (如要保人非債務人,併註明要保人姓名及與被保險人關係) .如債務人僅為要保人之保單,該保單應列於債務人支出表 保單借款 .人壽保單 1 保險公司: 保單號碼: 保險期間: 保 費: 解約價值(終止保約時可領回金額,計算聲請日) 2 .投資型保單 1 保險公司: 保單號碼: 保險期間: 保 費: 解約價值(終止保約時可領回金額,計算聲請日) 2 .醫療險保單 1 保險公司: 保單號碼: 保險期間: 保 費: 2 .其他類保單 1 保險公司: 保單號碼: 保險期間: 保 費: 保險種類: 2 投資 1 隱名合夥 :事業名稱 股份數 2 未上市股票:公司名稱 股份數 3 信託法之財產 1 信託財產: 受託人: 信託期間: 2 債權 1 債 務 人: 債權內容:金額(餘額) 清償期 債權擔保: 未確定財產(例如:正起訴對他人請求之金錢或財產給付) 名稱 內容
【債務人收入表】(除小規模營業活動所得陳報聲請前5 年內資料外,其餘均陳報聲請前2 年內資料) .本法第2 條、第43條第6 項第3 款、第81條第4 項第3 款 .施行細則第3 、4 條、第21條第4 項 種類 收入內容 另案扣押執行 小規模營業活動所得 聲請前5 年內 各年實際營業所得 各年每月平均營業額 .小規模營業活動營利所得 營業內容: 營業期間: .營利法人負責人身分債務人 法人名稱: 任職期間: 法人營業額: .執行業務所得 業務名稱: 業務期間: 薪資類所得(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任職單位: 1 任職單位: 任職期間: 每月薪資: 全年總所得: 2 兼職單位: 退職所得(退休金) 租金或權利金所得 租賃標的 租賃期間 租金 1 商業保險給付 保約名稱 保險期間 保約內容 .人壽保險 .投資型保單 社會保險給付 種類 取得時間 給付內容 .軍人保險條例 .公教人員保險法 .勞工保險條例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就業保險法 .國民年金法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其他法令 政府補助金 .社會救助法 低收入中低收入補助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 .其他補助 如:租金補助等 親屬法之贍養費 取得原因 (分居、離婚等事由) 其他收入款
【債務人支出表-必要生活費用】 .本法第2 條、第43條第6 項第3、4 款、第81條第4 項第3、4 款 .施行細則第3 、4 條、第21條之1 【債務人生活關係資料(特定親屬)】 .民法第1114 條(扶養親屬) ①直系血親(直系血親): ②同居之配偶父母: ③兄弟姊妹(旁系二親等血親): ④家長家屬: .社會救助法第5 條(戶籍內之家庭人口範圍) ①配偶: ②一親等直系血親: ③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④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列出該被認列扶養親屬、認列之納稅義務人): 人別 計算基準 內容 債務人 公告標準 本市112 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萬4,230元 逐項計算 項目 金額 生活費用 .膳食 每月○○元 .居住 自有或借住房屋 (房屋所有權人: ) 共同居住者 租賃房屋租金: 水電支出: .教育 每月○○元 .交通 每月○○元 .醫療 .固定支出(慢性病等) .前一年平均每月支出 .其他雜支 每月○○元 各類稅捐 項目與款項 欠繳情形 .國稅 所得稅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 .地方稅 地價稅 房屋稅 使用牌照稅 商業保險保費 保約名稱/保費 欠費停保狀況 社會保險保費 欠費停保狀況 .全民健保 投保單位: 負擔保費: (保險種類) 投保單位: 負擔保費: .軍人保險條例 .公教人員保險法 .勞工保險條例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就業保險法 .國民年金法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其他必要支出 受扶養者 ① ○○○ (關係) 公告標準 本市112 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萬4,230元 逐項計算 項目 金額 各項支出 .參照上開債務人欄方式列出 .或如為約定扶養費,逕列該數額 .如為在學學生,應列出學雜費與相關補助費用 .債務人負擔比率0/0 .共同扶養義務人 ○○○(0/0) 政府各項補助 受扶養者領得之各項社會保險或政府補助款 受扶養者 ② ○○○ (關係) 逐項計算 本市112 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萬4,230元 逐項計算 項目 金額
【受扶養人財產目錄】(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資料/二年內已處分者,仍應列出並標註已處分財產) (各項均含受扶養人所有而登記於他人名下財產,並應標示該他人姓名與關係) .本法第43條第6項第1款、第81條第4項第1款 .施行細則第21條第2、3項 財產項目 名稱 擔保物權等 另案扣押執行 土地 1 地號: 2 建築物 1 建號: 門牌號碼: 坐落地號: 2 高價動產 1 機車:號牌: 廠牌: 出廠年月: 2 汽車:號牌: 廠牌: 出廠年月: 3 飾品:名稱: 取得價格 取得價格: 4 其他:(大額現金) 金融機構存款 1 立帳行庫:○○ 帳戶帳號: 存款餘額:(具狀日) 2 上市櫃股票 1 股名/股號: 持有股數: 2 商業保單 .被保險人為債務人之保單 (如要保人非債務人,併註明要保人姓名及與被保險人關係) .如債務人僅為要保人之保單,該保單應列於債務人支出表 保單借款 .人壽保單 1 保險公司: 保單號碼: 保險期間: 保 費: 解約價值(終止保約時可領回金額,計算聲請日) 2 .投資型保單 1 保險公司: 保單號碼: 保險期間: 保 費: 解約價值(終止保約時可領回金額,計算聲請日) 2 .醫療險保單 1 保險公司: 保單號碼: 保險期間: 保 費: 2 .其他類保單 1 保險公司: 保單號碼: 保險期間: 保 費: 保險種類: 2 投資 1 隱名合夥 :事業名稱 股份數 2 未上市股票:公司名稱 股份數 3 信託財產 1 信託財產: 受託人: 信託期間: 2 債權 1 債 務 人: 債權內容:金額(餘額) 清償期 債權擔保: 未確定財產(例如:正起訴對他人請求之金錢或財產給付) 名稱 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