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1910號
TPDV,112,除,1910,2023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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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910號
聲 請 人 朱采翊(即朱鑫城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523號公 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21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 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香伶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91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78-PX-0000000-0 1 60 002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79-MX-0000000-0 1 10 003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2-MX-0000000-0 1 12 004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3-EX-0000000-0 1 14 005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4-EX-0000000-0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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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