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1904號
TPDV,112,除,1904,2023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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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904號
聲 請 人 林麗雪(即鄭永富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306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漢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婕妤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904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1 拓宇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1 1000 2 拓宇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1 1000 3 拓宇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1 1000 4 拓宇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1 1000 5 拓宇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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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拓宇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