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784號
聲 請 人 温德明
代 理 人 許惠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179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靜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 1 20 002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 1 380 003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 1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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