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1680號
TPDV,112,除,1680,2023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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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680號
聲 請 人 邱富國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
1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704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8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瓊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邱美嫆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68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 1 200 2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 1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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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