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報酬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5252號
TPDV,112,訴,5252,20231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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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5252號
反訴原告 孫立誠(藝名:孫情)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郭鶴鳴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反訴
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反訴原告孫立誠(藝名:孫情)提
起本件反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8萬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6,2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林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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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