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法字第148號
聲 請 人 陳國和即財團法人日盛健康基金會之董事長
相 對 人 財團法人日盛健康基金會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章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捐助章程准予變更如附件對照表所示。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董事長,該財團法人之捐助 章程因業務需要經召開董事會會議修訂通過,變更如附件所 示,爰依法聲請裁定准予變更捐助章程。
二、查,聲請人現為該財團法人董事長,就附件所示變更之聲請 ,已提出衛生福利部函、董事會議記錄、簽到表、捐助章程 、對照表、法人登記證書等件在卷可憑,經核與財團法人立 法精神並不違背,亦未抵觸民法規定,其聲請應予准許。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翁挺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