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2年度,2213號
TPDV,112,司催,2213,2023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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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2213號
聲 請 人 王偉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又公示催告,由證券所載履 行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第557條分別定 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因遺失附表所示之證券,聲請公示催告,該證 券發行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設於臺北市南 港區,有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可憑,該址應屬臺灣士 林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顯係違 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附表: 112年度司催字第00221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00000-0 1 606 002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1 754 003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0000-0 1 215 004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0000-0 1 313 005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0000-0 1 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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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