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2年度,66號
TCDV,112,重訴,66,20231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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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66號
原 告 隆程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春發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勛律師
被 告 原阜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素華
訴訟代理人 張嘉明律師
張峯明
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第209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 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 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 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就原告請領工程款之前提即是否經 驗收合格,另本件原告請求之工程款,是否有部分屬業主天力離岸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力公司)另行交由 原告承作,應由天力公司給付予原告等節,均以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111年度建字第209號給付工程款事件訴訟之法律關係 是否成立為據,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秀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黃鴻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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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天力離岸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原阜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隆程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