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412號
聲 請 人 有限責任臺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林木生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巫麗娟
債 務 人 鍾庭彥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民國(下同)107年9月5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28,8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41年3月24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在本抵押權 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之借款、透支、票據、保 證所生債務之本金、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實行 抵押權之費用及因債務不履行所生之損害賠償。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巫麗娟、鍾庭彥,債務額比 例:全部。
嗣債務人鍾庭彥於108年11月8日邀同相對人巫麗娟為連帶保
證人向聲請人借款24,0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 違約金,清償日期為128年11月8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 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112年9月8日即未 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18,092,202元及利 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據等影本為證 ,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債務人於收 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 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 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本件聲請 ,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 北屯區 東峰 7-5 8 全部 2 臺中 北屯區 東峰 8-5 75 全部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956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 住商用 鋼筋混凝土造 一層:38.79 二層:55.02 三層:55.02 騎樓:18.20 地下層:21.86 合計:188.89 陽台:23.89 屋頂突出物:7.02 全部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 北屯區 東正 142 1890 10000分之47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2065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住家用 鋼筋混凝土造 26層 十八層:92.74 陽台:8.06 全部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18樓之1 共同使用部分: 東正段2132建號,面積:181.4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0 東正段2133建號,面積:635.0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8分之0 東正段2134建號,面積:2010.9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52分之1 東正段2135建號,面積:3969.7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46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 北屯區 東正 143 2202 10000分之41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2405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住家用 鋼筋混凝土造 24層 十八層:88.54 陽台:8.8 全部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18樓之2 共同使用部分: 東正段2470建號,面積:2220.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264 (含停車位編號地下三層23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632) (含停車位編號地下三層25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632) 東正段2471建號,面積:7790.1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5013 東正段2472建號,面積:64.8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0 東正段2473建號,面積:88.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