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36042號
TCDV,112,司促,36042,2023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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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36042號
債 權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黃振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米斯特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聲請狀末法定代理人黃振興之簽名或蓋章(不得以職銜章代
替)。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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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米斯特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