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35826號
TCDV,112,司促,35826,20231222,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35826號
債 權 人 允睿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嘉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曜揚營建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請求金額30110元是否有誤?及請求原因事實尚欠工程
款30110元是否有誤?(因與狀附證物工程款明細表尚欠應
收31110元不符)。
㈢提出承攬鷹架工程合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曜揚營建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允睿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睿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