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35501號
TCDV,112,司促,35501,2023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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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35501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陳原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玖萬參仟零壹拾貳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
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
,於自民國109年1月17日向債權人借款500,000元,借款利
率依年利率10.220%計算,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除
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
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
,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
。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166,807元及
相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付。另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之貸款
契約書,因係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向債權人申請所成立,其
內容需透過科技設備始能呈現,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63第2項
規定提出呈現其申請內容之書面,併予陳明。緣債務人與債
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於自民國109年12月9日向債權人借款
100,000元,借款利率依年利率16.000%計算,債務人若未依
約按期繳款時,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金逾期在六個月以
內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前
述利率百分之二十,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
續收取期數為9期。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現仍積欠債權人
借款56,510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付。另債務人與債
權人成立之貸款契約書,因係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向債權人
申請所成立,其內容需透過科技設備始能呈現,爰依民事訴
訟法第363第2項規定提出呈現其申請內容之書面,併予陳明
。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於自民國111年10月3
1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0元,借款利率依年利率12.900%計
算,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
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
六個月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按期計收違約金,每
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
,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87,416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償
付。另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之貸款契約書,因係透過電子及
通訊設備向債權人申請所成立,其內容需透過科技設備始能
呈現,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63第2項規定提出呈現其申請內容
之書面,併予陳明。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於
自民國111年11月3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0元,借款利率依
年利率11.900%計算,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除喪失
期限利益外,另本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百
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按
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詎
債務人未依約繳款,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87,126元及相關之
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付。另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之貸款契約書
,因係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向債權人申請所成立,其內容需
透過科技設備始能呈現,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63第2項規定提
出呈現其申請內容之書面,併予陳明。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
立貸款契約書,於自民國112年4月25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
0元,借款利率依年利率12.900%計算,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
繳款時,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
,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前述利率
百分之二十,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
期數為9期。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95,
153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付。另債務人與債權人成
立之貸款契約書,因係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向債權人申請所
成立,其內容需透過科技設備始能呈現,爰依民事訴訟法第
363第2項規定提出呈現其申請內容之書面,併予陳明。 茲
債權人屢次催討無效,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特依民事訴
訟法第五百零八條規定,狀請 鈞院迅賜對債務人核發支付
命令,實感法便。釋明文件:證據清單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
112年度司促字第035501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166807元 陳原浩 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八月十七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點二二 002 新臺幣56510元 陳原浩 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八月九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六 003 新臺幣87416元 陳原浩 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二點九 004 新臺幣87126元 陳原浩 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九月三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一點九 005 新臺幣95153元 陳原浩 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二點九
違約金: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截止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166807元 陳原浩 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九月十八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002 新臺幣56510元 陳原浩 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九月十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003 新臺幣87416元 陳原浩 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月一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004 新臺幣87126元 陳原浩 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月四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005 新臺幣95153元 陳原浩 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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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