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35010號
TCDV,112,司促,35010,2023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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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35010號
債 權 人 莊淑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建太營造有限公司廖士賢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民國112年1
2月12日〞?(請特定一日期)
㈡確認廖士賢為本件〝債務人〞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
更正。(查廖士賢於票號KL0000000號支票非發票人也非背
書人)
㈢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
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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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建太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太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