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34600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蔡威羽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柒萬捌仟伍佰陸拾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蔡威羽於民國110年02月09日向債權人借款210,000元
,約定自民國110年02月09日起至民國117年02月09日止按月
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4.8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
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
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
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
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
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12月0
5日止累計144,244元整未給付,其中142,601元為本金;1,6
43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
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
利息。
(二)債務人蔡威羽於民國110年02月09日向債權人借款469,630元
,約定自民國110年02月09日起至民國117年02月09日止按月
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4.8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
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
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
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
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
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12月0
5日止累計318,390元整未給付,其中317,300元為本金;1,0
90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
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
利息。
(三)債務人蔡威羽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0000
00000,卡別: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
。債務人至民國112年11月27日止累計15,926元整未給付,
其中14,116元為消費款;910元為循環利息;900元為依約定
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
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
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
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
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信用卡申請書、約定條款、帳務
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
112年度司促字第034600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142601元 蔡威羽 自民國112年12月06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四點八二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317300元 蔡威羽 自民國112年12月06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四點八二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14116元 蔡威羽 自民國112年11月28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