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33507號
TCDV,112,司促,33507,20231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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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33507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
代 理 人 顏國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洪淑輝即洪榮輝之再轉繼承人、洪正輝
洪榮輝之再轉繼承人、洪芊毓即洪榮輝之再轉繼承人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並列明本件請求之債務人為何?
㈡確認並陳明本件對債務人請求之聲明為何?(即請求給付
之金額、利息為何?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又民法第1148條
第2項於民國98年6月10日修正為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
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故本件請求之
債務如係於上開規定修正後所繼承者,對該繼承人請求之
聲明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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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