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2年度,3779號
TCDM,112,聲,3779,2023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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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377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子洋原名陳嘉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2年度執聲字第35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子洋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伍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陳子洋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 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 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 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 ,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 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規定參照。又按 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 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具體規定,使法院 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 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 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 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 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 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 第187號、94年度台非字第21號判決意旨參照)。三、查受刑陳子洋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 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 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判決書各1份附卷可稽。而受 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亦得 易服社會勞動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則不得易 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屬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 情形,茲聲請人依同法第50條第2項規定,經受刑人之請求 ,向本院提出定應執行刑之聲請,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民國112年11月28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 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可稽。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



之罪,業經本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396號、111年度訴字第44 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確定,依上開最高法院裁 判意旨,本院應受裁量權內部界限之拘束,於定本件應執行 刑時,自不得逾有期徒刑3年7月之範圍。又佐以本院前已寄 送定應執行刑陳述意見表予受刑人,請受刑人於收受後5日 內表示意見,又參諸受刑人在前揭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中 ,就日後由法院定應執行刑時,有無意見進行陳述之欄位, 勾選無意見乙情;復參以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 其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及犯罪傾向、施以矯正之必要 性,兼衡被告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 效益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等情,為整體評價後,而定其 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應屬適當。綜上,本院審核認本件 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吳孟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林育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   日                
附表受刑陳子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2年2月、2年6月、2年、1年6月 犯罪日期 110年10月12日 110年4月23日、 110年8月22日、 110年10月13日、 110年10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1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330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中簡字 第123號 110年度訴字第2396號、111年度訴字第448號 判決日期 111年1月21日 111年11月23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中簡字 第123號 110年度訴字第2396號、111年度訴字第44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年5月24日 112年4月13日 (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均是 均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154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緝字第1198號,已執畢。)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089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緝字第1897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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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