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智訴字,112年度,2號
TCDM,112,智訴,2,2023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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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智訴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福成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211
4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張福成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名,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物沒收。
犯罪事實
一、張福成知悉其於民國106年8月6日前之不詳時日,在大陸地 區阿里巴巴拍賣網站,向暱稱「李景」、「錢耀金」購入之 OSPREY廠牌各式背包,均非向美商奧斯匹力背包有限公司( 下稱奧斯匹力公司)授權之經銷商所購得,及商標註冊審定 號00000000號之商標圖樣,係由奧斯匹力公司向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申請註冊,就背包等商品取得商標權,現仍於商標權 專用期間內,未經奧斯匹力公司授權或同意,不得透過網路 方式販賣或意圖販賣而輸入、持有、陳列使用相同或近似之 上揭註冊商標之同一或類似之商品,亦不得販賣之。是張福 成明知其購入之背包為侵害商標權商品,基於以網際網路對 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及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之犯意,於如附 表一所示之時日前之不詳時日,使用其在蝦皮拍賣網站申辦 之帳號「william535353」刊登如附表一所示侵害商標權商 品(下稱本案商品)之廣告,佯稱係販售正品,供不特定人 上網瀏覽及購買,致如附表一所示之人均陷於錯誤,各於如 附表一所示之時日,以如附表一所示之價格購買本案商品。 嗣經顧晁語發覺背包品質欠佳,與張福成協商未果,報警處 理,並提出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背包為警扣案,再經警於1 10年9月24日持搜索票前往張福成位在臺中市○○區○○○街00號 執行搜索,當場扣得OSPREY廠牌登山包37件、腰包34件,始 悉上情。
二、案經趙希格陳思瑋陳昱廷、顧晁語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 安警察第二總隊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證據能力: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 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 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又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 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 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 法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查,本判決所引用之被告以外之人 於審判外之陳述,經本院審理時予以提示並告以要旨,當事 人於本院審理時均表示沒有意見(見本院卷第240至245頁) ,且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亦未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 據作成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 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爰依上開規定,均認有證據 能力。
二、本院引用之非供述證據,與本案待證事實間具有關聯性,且 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158條之4之反面解釋,認有證據能力。
貳、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訊據被告張福成固坦承有使用上開蝦皮帳號,於附表一所示 之時間,以附表一所示之金額,將附表一所示之商品賣給附 表一編號1至10之告訴人及被害人,然矢口否認有何加重詐 欺取財及違反商標法之犯行,辯稱:我不知道我賣的是仿冒 商標的商品,我都有向賣家確認非仿冒品才販售,我賣的商 品吊牌齊全,拉鍊是YKK大廠牌,扣具是ITW,這些都是知名 廠商,我幾年前在臺中市河南路4段的商店買過這個廠商背包,我買回來比對,我覺得是一模一樣的等語。經查: ㈠被告明知商標註冊審定號00000000號之商標圖樣,係由奧斯 匹力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就背包等商品取得 商標權,現仍於商標權專用期間內;又被告使用其所有之蝦 皮拍賣網站賣家帳號「william535353」,張貼如附表一編 號1至10所示商品之照片並刊登販售訊息,嗣附表一編號1至 10所示之告訴人及被害人分別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以附表 一所示之金額購買該等商品,而該等商品經鑑定認係仿冒商 品等情,為被告所不爭執(見偵卷第146頁,本院卷第124頁 ),復經證人即告訴人顧晁語、趙希格陳思瑋陳昱廷及 被害人陳中新廖泓學、郭肇峰黃怡智王楷文傅廉中 證述明確(見偵卷第13至19、289至293、299至303、309至3 13、319至323、349至353、359至363、369至373、379至383 、387至391、399至401頁),並有蝦皮拍賣網站帳號「will iam535353」頁面截圖、顧晁語之蝦皮拍賣網站訂單及付款 頁面截圖(見偵卷第21、23、25頁)、創睿有限公司之仿品 鑑定證明書及參考市值表(見偵卷第59至61、63至77、7933



5至337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單筆詳細報表(見偵卷 第81、339至341頁)、蝦皮拍賣網站帳號「william535353 」註冊資料、提領紀錄、訂單紀錄、登入IP資料(見偵卷第 83、85至88、89至96、135至139頁)、行動電話門號及IP位 置查詢申設人資料(見偵卷第97至105頁)等件與扣案及現 場相關照片共12張(見偵卷第53至58頁)存卷可參,復有如 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扣案物可佐,是此部分之事實首堪認 定。
 ㈡證人顧晁語於警詢中證稱:我購買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之商 品和國外購物平台價錢差不多,被告又說這是正品,我在購 買的2個月後發現商品有問題,因為登山包不應該在背負的 結構體上出現破損,拉鍊品質也很差,我發現有問題後,有 跟被告聯繫,被告堅持說是正品,後來就封鎖我了等語(見 偵卷第17頁);證人陳中新使用蝦皮拍賣網站私訊對話傳送 「背包品質不良,早就處理掉了」等語予被告,有對話紀錄 截圖在卷可查(見本院卷第57頁)。則可見被告所販賣之本 案商品品質與正品並不相符,一般消費者能察覺並非正品。 又觀諸創睿有限公司就附表二編號3之仿品鑑定證明書,可 見該扣案物與正品之顏色與吊牌標示不符、背負系統背版過 軟、金屬骨架外露、頂帶底部網布與拉鍊粗糙劣質及附送之 背包套收編粗糙劣質,核與證人顧晁語前開所稱背負結構體 出現破損、拉鍊品質差等語大致相符,是以被告辯稱其查證 後並未發現本案商品與正品有任何不同,已難採信。 ㈢再者,被告就本案商品之來源為何,先是於警詢時供稱:賣 家說商品是原廠製造,歐洲訂單取消反悔後,才有的原廠商 品,而且價格優惠低廉等語(見偵卷第36至37頁);又於偵 訊及本院準備程序時陳稱:賣家說明這包包是廠家為提供員 工福利,增加生產銷售的,可能是有多出來的材料,是因 為原廠生產太多提供給員工的福利品等語(見偵卷第146頁 ,本院卷第198頁),則被告所述前後顯有齟齬之處,是其 所辯能否可採,實非無疑。況依被告所提出之下單紀錄,其 於108、109年所下單之紀錄為羽絨外套、運動騎行連帽外套 ,有被告提供之阿里巴巴拍賣網站訂單資料頁面截圖在卷可 佐(見偵卷第155至161頁),倘被告所述本案商品係原廠出 產之正品屬實,何以下單之商品名稱紀錄未出現「OSPREY」 、登山包等字詞,反係訂購外套等衣物,此種交易模式,顯 與一般正品訂購之過程並不相符,是被告所辯要難採信。 ㈣復依證人顧晁語於警詢中證稱:我購買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 之商品和國外購物平台價錢差不多,被告又說這是正品等語 (見偵卷第17頁);證人陳中新廖泓學、郭肇峰黃怡智



均有於警詢中供稱:被告有回答是正品,且商品標題也有寫 是正品等語(見偵卷第391、321、361、371頁),被告亦於 偵訊中陳稱:我不會告知是阿里巴巴來的,只會說是越南生 產多出來的等語(見偵卷第147頁),可知告訴人及被害人 確係因被告對其等佯稱本案商品為正品,並有於蝦皮拍賣網 站上之本案商品名稱上註明「原廠正品」,且被告亦未告知 係從阿里巴巴進貨,其等因而陷於錯誤,相信其等所購買之 本案商品乃是正品,直到證人顧晁語使用後發現品質不佳, 才發現係受騙而買到仿冒商品。
 ㈤綜上所述,被告所辯均屬避重就輕卸責之詞,顯不可採信。 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上開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
二、論罪科刑:
 ㈠新舊法比較:
  刑法第339條之4之規定,雖於1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於同 年0月0日生效施行,惟本次修正僅增列第4款「以電腦合成 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 方法犯之」為加重條件,其餘各款則未修正;是就刑法第33 9條之4第1項第1至3款規定,既然新舊法處罰之輕重相同, 即無比較適用之問題,非刑法第2條所指之法律有變更,應 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適用裁判時法。
 ㈡核被告就附表一編號1至10所為,均係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之 透過網路方式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及刑法第339條之4第 1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其意圖 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入侵害商標權商品之低度行為,應為 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㈢被告係以一販賣行為觸犯透過網路方式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 品罪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詐欺取財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 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詐欺取財罪論 處。
 ㈣按詐欺取財罪,係為保護個人之財產法益而設,行為人罪數 之計算,自應依遭詐騙之被害人人數計算。被告就附表一編 號1至10所示之犯行,詐騙對象、施用詐術之時間等皆屬有 別,且侵害不同告訴人及被害人之財產法益,故被告所為之 10次加重詐欺取財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 罰。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商標具有辨識商品來源功用 ,權利人須經過相當時間,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行銷及品 質改良及品牌經營,始使該商標具有代表一定品質及形象, 被告犯行造成商標權人等蒙受銷售損失,妨害市場公平競爭



之交易秩序,亦使民眾對商品價值判斷形成混淆,更造成附 表一所示之告訴人及被害人財產之損害,所為實屬不該。惟 念被告就附表一編號1、5至10所示之告訴人及被害人已賠償 完畢(見本院卷第73、125、133至149、151、157頁),參 以被告無刑事案件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1份附卷可憑(見本院卷第17頁),兼衡被告自陳高職夜 間部畢業之教育程度,目前無業,收入靠房租,月收入約為 7萬元,已婚,小孩都成年了,要扶養母親(見本院卷第247 頁)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另審酌被告所犯之詐欺行為、手法相似,被害人 及告訴人雖有不同,然各罪之罪質相同,兼衡其犯罪情節、 模式等整體犯罪之非難評價,並考量刑罰手段之相當性,及 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綜合上開各情判斷,就被告上 開所處之刑度,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
參、沒收:
 ㈠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 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 經查,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係被告本件犯販賣侵害商標 權之商品罪所陳列、販賣之仿冒商標商品,應依前揭規定, 宣告沒收。
 ㈡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查被告業已賠償附表一編號1、5至10所示 之告訴人及被害人,詳如前述,堪認此部分犯罪所得已實際 合法發還前開告訴人及被害人,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之規 定,無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之必要;然被告並未賠償附表一 編號2至4所示之告訴人及被害人,該等款項均屬被告之犯罪 所得,應依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並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屠元駿提起公訴,檢察官林卓儀、陳敬暐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高思大

法 官 鄭雅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



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陳慧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附表一:
編號 蝦皮帳號 告訴人/被害人 購買時間(訂單成立) 訂單金額(新臺幣) 侵害商標權商品名稱 所犯罪名及宣告刑 1 chenjuneshin 陳中新 109年1月6日10時8分許 4058元 現貨美國魚鷹 2019 Osprey Kestrel 38 登山背包/自助旅行背包「ML碼」/保證原廠正貨 張福成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 hilbert. chao 趙希格 109年3月22日16時56分許 2268元 新款osprey talon 22登山背包單車背包輕量背 張福成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貳仟貳佰陸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 andrew3011 陳思瑋 109年4月9日13時6分許 1618元 美國 OSPREY Daylite Plus 20L 輕便背包/攻頂包/登山背包 張福成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壹仟陸佰壹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 hungxue 廖泓學 109年5月5日22時21分許 3850元 「送神包限10名」現貨Osprey kestrel 48 專業登山背包/旅行背包/原廠正品 張福成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參仟捌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 qq00000000 陳昱廷 109年5月11日23時49分許 3690元 美國Osprey Kestrel 38 登山背包/健行背包 張福成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 super_design 郭肇峰 109年6月12日13時50分許 3880元 現貨Osprey kestrel 48 專業登山背包/旅行背包/原廠正品/送防風高山爐 張福成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7 egeg5417 黃怡智 109年7月6日16時52分許 3885元 現貨Osprey kestrel 48 專業登山背包/旅行背包/原廠正品/送防風高山爐[*只有M/L兩種規格在ㄧ個背包] 張福成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8 kevin0000000 王楷文 109年7月10日20時53分許 1733元 美國 OSPREY Daylite Plus 20L 輕便背包/攻頂包/登山背包/送迷彩防雨套 張福成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 tw1624_67911 傅廉中 109年7月12日23時23分許 2288元 新款osprey talon 22登山背包單車背包輕量背包 張福成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 ej4ktl6um3 顧晁語 109年3月3日9時32分許 3880元 有現貨美國Osprey 2019 kestrel 48 專業登山背包/旅行背包/保證原廠正品 張福成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附表二: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備註 1 仿冒OSPREY商標之登山包 37 2 仿冒OSPREY商標之腰包 34 3 仿冒OSPREY商標之登山包 1 告訴人顧晁語所提出 4 仿冒OSPREY商標之登山包 1 被害人廖泓學所提出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97條:
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輸入他人所為之前2條第1項商品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四、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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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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