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名譽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301號
CTDV,112,訴,301,20231201,2

1/1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01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


法定代理人 許福利
被上訴人
即 被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運處企業工會

兼法定代理
陳文瑞
被上訴人
即 被 告 楊家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名譽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0
月31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30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一、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 000元、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9,0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上 訴。
二、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具狀補正上訴理由。   理 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 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 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 之。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3,00 0元;向第二審法院上訴,依第77條之13及第77條之14規定 ,加徵裁判費10分之5,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 、第77條之2第1項前段、第77條之14第1項、第77條之16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基於名譽權被侵害之損害賠償方法, 為非因財產權而起訴,且除去侵害、防止侵害及回復名譽之 適當處分等訴訟標的為同一,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000元 、第二審裁判費4,500元(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935號裁 定意旨參照)。次按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法之情形而 可以補正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 內補正(上訴理由除外),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亦有明定。
二、本件上訴人於本院起訴及追加起訴請求:㈠被告(即被上訴 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運處企業工會應於內部快



訊刊登如附表1所示之澄清文(版面不得小於15公分乘以15 公分,字體大小不得小於14),並將内部快訊以電子郵件方 式傳送至中華電信公司高雄營運處全體員工之電子郵件信箱 。㈡被告(即被上訴人)陳文瑞楊家聲應連帶於「職福會_ 第21屆福利分會」LINE群組刊登如附表2所示文字,且不得 收回或刪除。上開第㈠、㈡項聲明(下合稱系爭聲明)屬非因 財產權而起訴,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前段、第77條 之14第1項規定,應分別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000元,合計應 徵收6,000元,扣除上訴人起訴時已繳裁判費3,000元,上訴 人尚應補繳第一審繳裁判費3,000元。
三、經本院第一審為上訴人全部敗訴之判決後,上訴人不服,於 法定期間內就敗訴部分全部提起上訴,聲明廢棄原判決,並 為同系爭聲明之上訴聲明,而均屬非財產上請求,應各徵第 二審裁判費4,500元,合計9,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上 訴人並應於如主文第二項所定期限補正上訴理由。四、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捷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如有不服,應於收受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黃盈菁
附表1 澄清文:本工會理事長陳文瑞於民國111年12月1日在「職福會_第21屆福利分會」Line群組張貼「樹頭顧乎在、不怕樹尾做風颱,人在做天在看,南企每月收會員會費20幾萬,沒有辦活動、也沒有送會員任何東西,只知道他拿會員的錢請律師告會員,工會維護會員的權益都來不及了,還請律師追殺到底,這是什麼工會?」、「像共產黨欺騙人民做核酸,還說維護維他們的身體健康,結果封城失去自由、生命一樣,這種工會還可以參加嗎?用欺騙的手段!必然物極必反!」等文字,以及上傳由楊家聲截圖提供予本工會理事長陳文瑞,載有「以下是高雄會員line:剛才快下班時,一群人有資通科、客網在批評南企,他們說要退南企還要面試,加入容易退出難,跟他們說南企一個月收入約20萬,他們氣死了,說什麼福利也沒有,他們的錢打官司還輸,如果想退出可以拿申請書給他們,他們要自己傳真」等文字之圖片,全部與事實不符,已嚴重傷害南企工會之信譽。為回復南企工會之名譽,特此澄清。 附表2 澄清文:澄清人陳文瑞於民國111年12月1日在本群組張貼「樹頭顧乎在、不怕樹尾做風颱,人在做天在看,南企每月收會費20幾萬,沒有辦活動、也沒有送會員任何東西,只知道他拿會員的錢請律師告會員,工會維護會員的權益都來不及了,還請律師追殺到底,這是什麼工會?」、「像共產黨欺騙人民做核酸,還說維護維護他們的身體健康,結果封城失去自由、生命一樣,這種工會還可以參加嗎?用欺騙的手段!必然物極必反!」等文字,以及上傳由澄清人楊家聲截圖提供予澄清人陳文瑞,載有「以下是高雄會員line:剛才快下班時,一群人有資通科、客網在批評南企,他們說要退南企還要面試,加入容易退出難,跟他們說南企一個月收入約20萬,他們氣死了,說什麼福利也沒有,他們的錢打官司還輸,如果想退出可以拿申請書給他們,他們要自己傳真」等文字之圖片,全部與事實不符,已嚴重傷害南企工會之信譽。為回復南企工會之名譽,特此澄清,澄清人陳文瑞楊家聲並謹此承諾日後不再犯。

1/1頁


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運處企業工會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運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電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