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上附民字,112年度,137號
CTDM,112,簡上附民,137,2023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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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37號
原 告 江鼎富
被 告 郭振宏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刑事案件案號:112年度簡上字第114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新益
法 官 張瑾雯
法 官 陳芸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喜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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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