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1226號
TYDV,112,補,1226,2023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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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226號
原 告 儕冠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定綸
訴訟代理人 何俊賢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綠大地環境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1,7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83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袁雪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陳淑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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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綠大地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