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2年度,251號
TYDV,112,司拍,251,2023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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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251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謝雅柔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聲請桃園市○○區○○段000000000○000000000
地號及其上同段00864建號最新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
謄本(須含抵押權效力所及之全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
部,且資料不可遮隱,須可看出設定債務人為何人)。
二、提出相對人謝雅柔及債務人吳炎鴻蔡佳和最新戶籍謄
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提出債務人桀旺開發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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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桀旺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