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原訴字,111年度,15號
TYDV,111,原訴,15,20231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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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原訴字第15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訴訟代理人 楊舒婷
陳錫

鄧介榮
被 告 陳秋萍
訴訟代理人 楊閔翔律師
黃姵菁律師
被 告 陳金國
陳文德
陳文龍
陳秋慧
王秀玉
簡聰彬
簡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訴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 2年11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仍有應行調查之事證尚待調查 (即時效問題),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子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賴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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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