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2年度,3970號
TYDM,112,聲,3970,2023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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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3970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品勳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2年度執聲字第32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肆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強制性交案件,先後經判 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 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 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依刑法第53條應依同法第51條 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 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0條 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所謂「裁判確定前」,應以聲請定執 行刑之各罪中最先裁判確定案件之確定時為準,若所犯各罪 均於最先一罪裁判確定前所犯,即應由執行檢察官聲請犯罪 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定其各罪之應執行刑。再按刑事訴訟法 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 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 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應執 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應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同 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 ,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或所定執行 刑之總和,此觀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212號裁定意旨自 明。末按數罪併罰已經裁判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如再就 其各罪之全部部分重複定應執行刑,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 原則,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者為限。然已經定應執 行刑確定之各罪,如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 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 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



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 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 必要者,法院即不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最高法 院110年度台抗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參照)。三、經查:
 ㈠本院以書面向受刑人詢問並予以陳述意見之機會,經受刑人 表示沒有意見等語,此有本院調查受刑人就檢察官聲請定應 執行刑之意見查詢表在卷可稽,先予敘明。
 ㈡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及本 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又受刑人所犯如 附表編號2至4所示之罪,係於如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 即民國110年8月19日前為之,且以本院為該案犯罪事實最後 判決之法院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雖經法 院裁判其應執行刑確定,然依上開最高法院裁定意旨,於本 案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而有另 定應執行刑之必要,符合「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之例外情 形,受刑人並未因同一行為而有遭受雙重處罰之危險,而透 過重新裁量,可避免受刑人處罰過苛,俾符罪責相當之要求 ,是本案自不受上開原確定裁判實質確定力之拘束,仍應定 其應執行刑。復審酌本案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 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罪數所反應被告人格特 性等為綜合判斷,並依上揭說明,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 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如 附表編號1至4所示各罪之總和〈13年10月〉),亦應受內部界 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如附表編號1至3所定之應執行刑有期 徒刑5年、附表編號4所示之有期徒刑4年、加計總和為9年) 。茲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本院審 核後認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爰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 所示。末以,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書附表編號1 至3所示之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欄漏載「107年度偵字第 29614號」,應予補充,並援引「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受刑 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資為附表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弘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梨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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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