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3796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林祺富(原名林明山)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112年度執聲字第3129號、112年度執字第13689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林祺富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林祺富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 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 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 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 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 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 5 款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臺灣基隆 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 刑,均經確定在案,而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且 附表編號2至7所示之罪之犯罪日期均在編號1確定日期之民 國111年12月29日前所犯,又附表各罪刑均得易科罰金等情 ,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 在卷可憑,聲請人提出本件聲請於法有據。茲檢察官聲請定 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認核屬正當,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僅有 附表編號6為竊盜罪,其餘如附表編號1至5、7所示之罪均為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所侵害法益種類、犯罪手段、情節類似 ,犯罪期間在111年5月至11月間,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甚高 。是綜合上情,揆諸前揭說明,應於酌定應執行刑時考量前 揭情狀並反映於所定刑度,俾貫徹罪刑相當原則,以維護公 平正義、法律秩序之理念及目的。復考量本院函詢受刑人對 本件定應執行刑案件之意見,受刑人回覆表示無意見等情, 有本院調查受刑人就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意見表在卷可
稽,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蔡逸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秋慧附表:
編 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11年8月21日 111年9月9日 111年8月12日18時許為警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489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7106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3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基簡字第1044號 112年度壢簡字第5號 112年度基簡字第139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11月28日 112年1月30日 112年2月2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基簡字第1044號 112年度壢簡字第5號 112年度基簡字第13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12月29日 112年3月14日 112年3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583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5822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961號 編號1至5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30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
編 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1年5月25日 111年7月22日 111年8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490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098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372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基簡字第3號 112年度壢簡字第655號 112年度簡字第3329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1月7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8月2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基簡字第3號 112年度壢簡字第655號 112年度簡字第332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2月7日 112年6月13日 112年9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088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8055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2494號 編號1至5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30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
編 號 7 (以下空白)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11年11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233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壢簡字第1512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8月23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壢簡字第151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9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備 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68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