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2年度,749號
TYDM,112,易,749,20231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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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易字第749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簡秋萍


上列被告因侮辱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366
4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簡秋萍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簡秋萍郭力瑄之夫張國強之前妻,因細故產生糾紛,竟基 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附表編號7、8、11、12所示之時間, 在不詳地點,透過電子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社群軟體「Face Book」(下稱臉書),以暱稱「Shu LuHuang」發表張貼如附 表所示言論,並在內容中使用「郭賤人」、「賤人」、「臭 三八」、「淫婦」等文字辱罵郭力瑄,足以貶損郭力瑄之名 譽及社會評價。嗣郭力瑄瀏覽臉書發現上開文章及言論,而 報警查獲。
二、案經郭力瑄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 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本院以下所引用被告簡秋萍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檢察 官及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判期日中,均同意有證據能力 或未對於其證據能力聲明異議(見本院卷第59頁、第101頁 至第103頁),而視為同意該等證據具有證據能力,且本院 審酌各該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亦無違法不當或證明力明 顯過低之瑕疵,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 9 條之5 規定,認該等證據均具證據能力。
二、至於本判決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部分,與本案均有關聯性, 亦無證據證明係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以不法方式所取 得,依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4 之反面解釋,當有證據能力 ,本院復於審理時,提示並告以要旨,使檢察官及被告充分 表示意見,自得為證據使用。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簡秋萍有何公然侮辱之犯行,辯稱:暱稱「Shu Lu Huang」不是我,貼文也不是我發的云云。經查:(一)告訴人郭力瑄遭暱稱「Shu Lu Huang」之人,分別於附表



編號7、8、11、12所示之時間,發表如附表編號7、8、11 、12所示之辱罵言論,業據告訴人於警詢、檢察事務官詢 問時證述明確(見偵字卷第11頁至第18頁、第173頁、第2 01頁),復有臉書網頁翻拍照片等在卷可稽(見偵字卷第 69頁至第155頁),是暱稱「Shu Lu Huang」之人,確有 於附表編號7、8、11、12所示之時間,使用「郭賤人」、 「賤人」、「臭三八」、「淫婦」等文字辱罵告訴人,足 以貶損告訴人之名譽及社會評價,足堪認定。
(二)被告雖以前詞置辯,惟查,被告於104年間,對告訴人提 起民事侵權行為訴訟,主張告訴人傳送「寶貝、想你」、 「做愛這件事,我就是愛才做」及「我們是感情開始不是 工作開始」等曖昧訊息予前夫張國強,顯見告訴人與張國 強有男女曖昧關係,且由告訴人傳送之訊息可知告訴人業 已坦承其與張國強交往,況其勸張國強與其離婚,告訴人 與張國強顯逾越一般正常男女交往之分際,已不法侵害其 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致其身心倶創,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 係,請求告訴人損害賠償,嗣經本院民事庭於104年12月4 日,以104年桃簡字第919號民事判決駁回確定乙情,有上 開民事判決在卷可參(見偵字卷第285頁),而被告於上 開民事程序提出告訴人與張國強line對話紀錄,暱稱「Sh u Lu Huang」之人卻得於110年3月31日上午8時19分許, 於臉書完整張貼其內容(見偵字卷第141頁至第152頁); 且暱稱「Shu Lu Huang」之人於「女人說不完的故事」社 團中,張貼如附表編號7之文章:「請問大家是不是沒有 捉姦就吿不成?『我』已提告但敗訴 回想開庭時姦夫帶著 淫婦郭賤人吃大餐 我委屈蹲在路邊哭 這世道太差我很恨 郭力瑄還參加『我』跟前夫婚禮 她是『我前夫』的學妹『我』 跟前夫一路有兩個孩子 最後前夫『拋棄我們』 郭力瑄這件 人完全沒有下限 精英電腦大公司怎麼會錄用這種人 從學 妹爬上學長床之後 被正宮發現還嗆正宮 你是全世界大老 婆的敵人你知道嗎??? 誰敢幫你說話??? 哈囉?? 不要安 慰自己了明天我印好傳單去發 收傳單的人我還送面紙 怎 麼樣 我讓大家都知道你的真面目!! 你以為告不成就結束 了嗎? 沒有 你還沒遇過更瘋的女人對嗎? 我時間很多喔 千萬不要惹我 我每天打給你公司~ 然後在打去你學長保 險公司~ 我去問問陳小姐想不想跟學長結婚好了?? 反正 你跟學長結婚之後學長也膩了 你不知道吧!! 你的學長臉 書上完全沒有你那是為什麼?? 因為你不在學長心理ㄚ 親 愛的賤人啊打錯,親愛的郭建仁…」(見偵字卷第139頁至 第140頁),而文中『我』已提告但敗訴、郭力瑄還參加『我



』跟前夫婚禮、她是『我前夫』的學妹、『我』跟前夫一路有 兩個孩子、最後前夫『拋棄我們』等,與被告對告訴人提出 民事判決,經本院判決駁回,且前夫與其離婚後與告訴人 成婚等經歷相符,暱稱「Shu Lu Huang」之人卻以『我』自 稱,足認暱稱「Shu Lu Huang」之人即為被告本人;又被 告於111年12月2日檢察事務官詢問時,亦供承附表編號7 、8、11、12之言論為其所發表(見偵字卷第331頁),是 被告於本院審理時,翻異前詞,辯稱:暱稱「Shu Lu Hua ng」不是我,貼文也不是我發的云云,顯為事後卸責之詞 ,不足採信。
(三)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洵堪認定,應 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以暱名方式於臉書多 次張貼辱罵告訴人之文章,造成告訴人名譽受損,其所為 不當,應予非難,並考量其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與告訴人達 成和解之犯後態度,兼衡其犯罪之動機、辱罵所使用文字 之內容、傳送與告訴人多位親友、並於警詢時自陳從事製 造業採購、教育程度專科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見偵 字卷第7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 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洪榮甫提起公訴,經檢察官吳亞芝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何宇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曾淨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內容 行為人 時間 證據 1 於Jason Kuo臉書發文「打卡送肉」之下,有以下回文: 1.「請郭力瑄出面對做錯事還不道歉 她先生拼命跟老闆娘道歉 老闆娘都發公告了 真覺得郭很丟臉 做錯事還不面對還不道歉 出來面對!」 2.「叫小三出來道歉」 Shu Lu Huang 110年1月24日 體驗公證書附件第46-48頁 2 簡秋萍於其臉書網頁發文稱:「這家泰國按摩真的~超級舒服到按完️個人一直在放~心想我是來泰國嗎因為她們都講泰語啊現在對我而言什麼鑽石名牌包大餐都是浮雲減肥和按摩才是我的最愛繼續努力吧」,同則發文有如下回文: 1.黃小惠:噢!對了 沒事多讀書。多讀書沒事 壞就壞在有人讀了一輩子書 還做一些祖宗80代都覺得丟臉的事 比沒讀書的小孩還慘 2.李玉菁:牠毒狠多書好嗎!毒的是如何搶別人的ㄤ!殊不知自己幾兩重?罵人祖宗我做不到 但牠是丟全祖先的顏面阿!可見牠心智不清了! 3.黃小惠:小3沒有什麼不好 一日小、終身小 ️ 小的代價就是做賤的自己和做賤的人生 4.簡秋萍:我笑了所以報應連顆都生不出來小心老公去找別人生小孩 5.黃小惠:我們來打賭 小這輩子都不會有自己的小孩 他腦公沒有要跟她生的打算打豬狗不如的人真好玩 6.李玉菁:蛤蛤蛤蛤?沒人翻的牌哪來的子?誰會跟假性精神分裂症的查母交配 又不是畜牲 齁!!!我今晚完蛋了 說太多髒事了 7.蔡小婷:算她還有點頭腦!把po我的文刪掉了!還是知道小三是丟臉的不敢讓親朋好友知道她是小三 8.李玉菁:蔡娘娘:怪不得!小女子我以為眼花了呢!牠沒腦阿!應該是黃上直接踹牠出去或者搬出去了吧~ 9.簡秋萍皇上去找對他事業有幫助的女子去了~~早就把她打入冷宮之中了..........人生流了多少眼淚就表示腦袋進了多少水~ 10.黃小惠:今天已經變落水隨小烙跑狗了!趕快隱藏帳號不敢給別人看!其實我也不認識她但對她做過的事、說過的話感到不可思議 做錯事認錯還可以考慮一下要不要原諒 但竟然可以無恥囂張到如此地步,也不是正常人可以做到的 這輩子也只能自欺欺人的被冷落在後宮 假裝腦公跑業務帶小孩很忙 其實人家忙的到處約會哈囉~ 耳朵陳小姐您好 11.黃小惠:難怪腦跟臉都腫成這樣不是沒有原因的 12.簡秋萍:對啊po了又刪了-~関了.又打開真的是俗辣不想理她~只會紙上罵懷.酸言酸語當我塑膠嗎?好欺負嗎?再來一次我就以前的證據全部私訊給妳的親朋好友看妳還要不要做人 13.Christina Chang:這麼精彩一定要約吃飯!! 簡秋萍:真的~我們應該放在爆料公社上~公審大會 Christina Chang:貼文實在太勁爆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簡秋萍李玉菁、蔡小婷、黃小惠 110年3月13日上午1時58分 體驗公證書附件第41-46頁 3 簡秋萍於其臉書網頁發文稱:「慶祝一下這家比乾杯好吃也」,同則發文有如下回文: 1.李玉菁:哇~~~妳說這樣!那位小3跟那位老人不就今晚睡不著了!不就拳腳較量了啦! 2.黃小婷:我覺得最棒的是不需要擔心老公有沒有又亂搞!跟一堆人共用一根髒東西 3.簡秋萍:就有人見不得別人好用搶來的就乖乖不要出聲..好好的享用...在FB就呼吸就行了有空去偷看別人的FB.倒不如管好老公老二.不要用工作的名義~裝搖撞騙..而且妳要對付的是.阝東的小姐啦如果要介紹如果抓我倒是可以教妳幾招啦無料的啦...還有啊~最好不要招惹我這些.冰友^^當媽可是極限的妳哦.大家都不認識妳(但妳的行為對我們而言就是個大笑話)打狗真好玩 4.黃小惠:妳錯了!有些人就是天生命賤 即使扶正了骨子裡的下賤命格還是在 天生就喜歡和別人一起共用、輪流用那根忘記跟妳說 我會看面相 那種雖小臉的 她上輩子就是人家的小妾 5.黃小惠:其實她明明知道老公有小️小️小5,但就是因為下賤命格,管不住也管不動老公。平常也只能popo別人的小孩老公不跟她生也是可憐的婦女 6.黃小惠:這種下賤小妾命格的人,平常也只能耍小聰明,po一些假恩愛戲碼,怕別人忘記她被扶正殊不知不會下蛋的母雞,就算是扶正了 註定還是要跟別人共享那根 7.李玉菁:蛤蛤蛤蛤蛤蛤? 這等級貨色水準的查母要勞師動眾哦!哇哇哇!她的身糞蒂位不就聲名大噪了!她共不共享那根木棒就不知了?皇上也許壓根也沒要翻她牌子!沒人翻牌子的查母最可憐了!只能見不得別人的好!因為好的人會有好報,所以能順利生產。那壞人~~~~上面的主或神明也會看至於連蛋都沒有的查母 請一邊涼快!我等下要趕快洗手跟眼睛還要幫手機過爐一下 這查母過髒了!阿彌陀佛 阿門!阿門! 8.黃小惠:這輩子做人家小️ 上輩子又是人家小妾 這三觀已經不正到亂七八糟了!!!! 慘的是有可能生的出來 但沒人想跟她生 都只能po別人的小孩刷存在 感好想大聲唱~摳黏ㄚ 摳黏吖~~~~ 打豬 狗不如的人真好玩 9.李玉菁:我想牠連畜牲 都輪不到因為牠罪孽太 深了還口上犯貧嘴 來 人!拖出去做人彘 以 示效法天啦!我又要再 次把手機過爐一下了髒人髒東西過多 簡秋萍李玉菁、蔡小婷、黃小惠 000年0月00日下午11時26分 體驗公證書附件第41-46頁 4 於史芯如臉書發文「感謝阿北的選用」之下,有以下回文: 1.「請小三郭力瑄出面對 做錯事還不道歉 只剩下她先生拼命道歉 真覺得郭很丟臉 做錯事還不面對還不道歉 出來面對!」 2.「今天是個神奇的一天因為人賤自有天收 真的不是我要說你壞話 而是大家瘋狂告訴我 小三郭力瑄你這個臭三八有多臭 天ㄚ 我也只好一一聽著 從學妹爬上學長床之後 被正宮發現還嗆正宮 你是全世界老婆的敵人你知道嗎??? 誰敢幫你說話??? 哈囉?? 不要安慰自己了明天我印好傳單去發 收傳單的人我還送面紙 怎麼樣 我讓大家都知道你的真面目!! 你以為告不成就結束了嗎? 沒有 你還沒遇過更瘋的女人對嗎? 我時間很多喔 千萬不要惹我 我每天打給你公司~ 然後在打去你學長保險公司~ 我去問問陳小姐想不想跟學長結婚好了?? 反正你跟學長結婚之後學長也膩了 你不知道吧!!你的學長臉書上完全沒有你那是為什麼?? 因為你不在學長心理ㄚ親愛的賤人 啊打錯,親愛的郭建仁 現在還假好心想對弟妹的小孩好 誰不知道是你是小三臭三八欸欸欸 小三這種傳染病會傳染的欸 比目魚臭三八你知道人家為何要跟你結婚? 因為$$$ 放心最愛做的事現在有陳小姐在暖床 你只是床上的一條死魚 是只剩下錢包作用 看看人家學長FB 好專情喔只有兩個小孩 真的沒有你 你只活在你的小世界裡面欸」 Shu Lu Huang 000年0月00日下午12時44分 體驗公證書附件第68-76頁 5 於郭力銘臉書發文「台北是最可怕的是人 四個位子可以擠六台! ㄚ北!這樣真的不行啦!」之下,有以下回文: 「今天是個神奇的一天 因為人賤自有天收 真的不是我要說你壞話 而是大家瘋狂告訴我 小三郭力瑄你這個臭三八有多臭 天ㄚ 我也只好一一聽著 從學妹爬上學長床之後 被正宮發現還嗆正宮 你是全世界老婆的敵人你知道嗎??? 誰敢幫你說話??? 哈囉??不要安慰自己了明天我印好傳單去發 收傳單的人我還送面紙 怎麼樣 我讓大家都知道你的真面目!! 你以為告不成就結束了嗎? 沒有 你還沒遇過更瘋的女人對嗎? 我時間很多喔 千萬不要惹我 我每天打給你公司~ 然後在打去你學長保險公司~ 我去問問陳小姐想不想跟學長結婚好了?? 反正你跟學長結婚之後學長也膩了 你不知道吧!!你的學長臉書上完全沒有你那是為什麼?? 因為你不在學長心理ㄚ親愛的賤人 啊打錯,親愛的郭建仁 現在還假好心想對弟妹的小孩好 誰不知道是你是小三臭三八欸欸欸 小三這種傳染病會傳染的欸 比目魚臭三八你知道人家為何要跟你結婚? 因為$$$ 放心最愛做的事現在有陳小姐在暖床 你只是床上的一條死魚 是只剩下錢包作用 看看人家學長FB 好專情喔只有兩個小孩 真的沒有你 你只活在你的小世界裡面欸」 Shu Lu Huang 000年0月00日下午7時33分 體驗公證書附件第62-67頁 6 於賴小伶臉書發文「雖然頭髮怪怪的 還是要吃飯呀…」之下,有以下回文: 「今天是個神奇的一天 因為人賤自有天收 真的不是我要說你壞話 而是大家瘋狂告訴我 小三郭力瑄你這個臭三八有多臭 天ㄚ 我也只好一一聽著 從學妹爬上學長床之後 被正宮發現還嗆正宮 你是全世界老婆的敵人你知道嗎??? 誰敢幫你說話??? 哈囉?? 不要安慰自己了明天我印好傳單去發 收傳單的人我還送面紙 怎麼樣 我讓大家都知道你的真面目!! 你以為告不成就結束了嗎? 沒有 你還沒遇過更瘋的女人對嗎? 我時間很多喔千萬不要惹我 我每天打給你公司~ 然後在打去你學長保險公司~ 我去問問陳小姐想不想跟學長結婚好了?? 反正你跟學長結婚之後學長也膩了 你不知道吧!! 你的學長臉書上完全沒有你那是為什麼?? 因為你不在學長心理ㄚ親愛的賤人 啊打錯,親愛的郭建仁 現在還假好心想對弟妹的小孩好 誰不知道是你是小三臭三八欸欸欸 小三這種傳染病會傳染的欸 比目魚臭三八你知道人家為何要跟你結婚? 因為$$$ 放心最愛做的事現在有陳小姐在暖床 你只是床上的一條死魚 是只剩下錢包作用 看看人家學長FB 好專情喔只有兩個小孩 真的沒有你 你只活在你的小世界裡面欸」 Shu Lu Huang 000年0月00日下午6時47分 體驗公證書附件第56-59頁 7 於「女人說不完的故事」社團中有以下發文:「請問大家是不是沒有捉姦就吿不成?我已提告但敗訴回想開庭時姦夫帶著淫婦郭賤人吃大餐我委屈蹲在路邊哭這世道太差我很恨郭力瑄還參加我跟前夫婚禮她是我前夫的學妹我跟前夫一路有兩個孩子最後前夫拋棄我們郭力瑄這件人完全沒有下限精英電腦大公司怎麼會錄用這種人從學妹爬上學長床之後被正宮發現還嗆正宮你是全世界老婆的敵人你知道嗎??? 誰敢幫你說話??? 哈囉?? 不要安慰自己了明天我印好傳單去發收傳單的人我還送面紙怎麼樣我讓大家都知道你的真面目!! 你以為告不成就結束了嗎? 沒有你還沒遇過更瘋的女人對嗎? 我時間很多喔千萬不要惹我我每天打給你公司~ 然後在打去你學長保險公司~ 我去問問陳小姐想不想跟學長結婚好了?? 反正你跟學長結婚之後學長也膩了你不知道吧!! 你的學長臉書上完全沒有你那是為什麼?? 因為你不在學長心理ㄚ親愛的賤人啊打錯,親愛的郭建仁 Shu Lu Huang 110年3月 31日上午8時19分 體驗公證書附件第76-93頁 8 於其臉書網頁發文稱:「 郭力瑄還參加人家婚禮 是新郎的學妹人家一路有兩個孩子最後姦夫拋棄新娘郭力瑄這件人完全沒有下限精英電腦大公司怎麼會錄用這種人」,同則發文張貼郭力瑄臉書介紹圖文。 Shu Lu Huang 110年3月31日上午8時25分 體驗公證書附件第16、17頁 9 於其臉書網頁發文稱:「 你的真面目會在你爸媽工作地點 你的親戚朋友同事全部都會知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要我等你的報應?我何不今天就親自出馬來當你的報應」,於本則發文下方回訊第三人:「陳訴小三郭力瑄的事實需要完整證據私訊我」。 Shu Lu Huang 000年0月00日下午5時54分 體驗公證書附件第14-16頁 10 於其臉書網頁發文稱:「小三郭力瑄到處惹事生非 老公只好出面擦屁股道歉」,同則發文張貼數張有關網路買賣交易糾紛處理過程之對話紀錄內容。 Shu Lu Huang 000年0月00日下午7時39分 體驗公證書附件第9-13頁 11 於其臉書網頁發文稱:「各位朋友報案,並不能證明什麼大家可以注意看看後續,有沒有辦法告成功喔!以郭賤人郭力瑄他的個性告成功一定會大肆宣傳,如果沒有的話,大家自己也應該心裡有數,因為那都是事實!」,同則發文張貼告訴人於自己臉書網頁發文之內容截圖。 Shu Lu Huang 110年4月4日上午11時43分 體驗公證書附件第7、8頁 12 於其臉書網頁發文稱:「不要在臆測我是誰了,我就直接說了吧!我是林宜昀 誰叫你在法庭上都推到我身上我只好公布郭賤人妳的真實身分」,同則發文張貼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110調偵135)部分內容。 Shu Lu Huang 000年0月0日下午3時44分 體驗公證書附件第5、6頁 13 於其臉書網頁刊登告訴人照片,照片上方有不知名人士標註「這種貨品…」字樣,被告Shu Lu Huang除登載照片外,並發文表示「這樣要比目魚情何以堪」。 Shu Lu Huang 000年0月0日下午5時47分 體驗公證書附件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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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