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2年度,186號
PCDV,112,重訴,186,20231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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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8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陳敬瑋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陳專潤
上列當事人間因112年度重訴字第186號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玖佰參拾
貳萬陸仟肆佰貳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臺幣壹拾肆萬零
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
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
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楊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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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