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2360號
PCDV,112,補,2360,20231219,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360號
原 告 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國欣
訴訟代理人 郭嘉哲
李俞萱
被 告 周育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玖拾伍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新
臺幣壹萬零參佰伍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振宗

1/1頁


參考資料
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