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簿冊保存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2212號
PCDV,112,補,2212,2023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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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212號
聲 請 人 陳立翔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達利歐電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聲請指定簿冊
保存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按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徵
收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元,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定有明
文,故本件應徵聲請費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
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乃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睿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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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達利歐電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