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免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職聲免字,112年度,96號
PCDV,112,消債職聲免,96,2023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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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96號
聲 請 人 王韻涵
代 理 人 黃正琪律師
相 對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代 理 人 林勵之
相 對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代 理 人 鄒永展
相 對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代 理 人 呂亮毅
相 對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 對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吳金誠
相 對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相 對 人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佩
代 理 人 張中平
相 對 人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代 理 人 李佳珊
相 對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受花旗
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消金業務)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代 理 人 陳正
相 對 人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苗豐強


相 對 人 青雲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聰源
相 對 人 鈞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漢徽
相 對 人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國筌


相 對 人 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琦
相 對 人 展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聖


相 對 人 威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秋江


相 對 人 捷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啓棟


相 對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甲○○應予免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26日以109年度消債清 字第243號裁定(下稱第243號裁定)准伊自110年11月26日 上午10時開始清算程序,本院於清算財團之財產可分配時, 業已做成分配表,做成分配之順位、比例及方法,且該分配 表並經本院認可後確定,並由本院依該分配表分配各債權人 收訖在案。又伊自清算起迄今,每月固定收入為薪資4萬元 、遺屬補助每月5658元,合計4萬5658元。然伊尚須扶養2名 子女,收入扣除其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即2名未成年子 女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已無餘額,自無消費者債務清 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33條、第134條所規定不免責事 由存在,爰依法聲請免責等語。
二、相對人則以:伊等均不同意聲請人免責,請求本院調查聲請 人有無消債條例第133條、第134條所規定之不免責事由等語 。  
三、按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除別有規定外 ,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又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 ,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 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 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 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 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 體同意者,不在此限;另債務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 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 者,不在此限:㈠於7年內曾依破產法或消債條例規定受免責 ;㈡故意隱匿、毀損應屬清算財團之財產,或為其他不利於 債權人之處分,致債權人受有損害;㈢捏造債務或承認不真 實之債務;㈣聲請清算前2年內,因消費奢侈商品或服務、賭 博或其他投機行為,所負債務之總額逾聲請清算時無擔保及 無優先權債務之半數,而生開始清算之原因;㈤於清算聲請



前1年內,已有清算之原因,而隱瞞其事實,使他人與之為 交易致生損害;㈥明知已有清算原因之事實,非基於本人之 義務,而以特別利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目的,提供擔 保或消滅債務;㈦隱匿、毀棄、偽造或變造帳簿或其他會計 文件之全部或一部,致其財產之狀況不真確;㈧故意於財產 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為不實之記載,或有其他故意違反消債條 例所定義務之行為,致債權人受有損害,或重大延滯程序, 消債條例第132條、第133條、第134條分別定有明文。另按 消債條例之立法目的,在於使陷於經濟上困境之消費者,得 分別情形依該條例所定重建型債務清理程序(更生)或清算 型債務清理程序(清算)清理債務,藉以妥適調整其與債權 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 償,並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機會,從而健全社會經濟 發展;消費者依清算程序清理債務,於程序終止或終結後, 為使其在經濟上得以復甦,以保障其生存權,除另有消債條 例第133條、第134條所規定不予免責之情形外,就債務人未 清償之債務採免責主義。
四、經查:
  ㈠聲請人前向本院聲請清算事件,經第243號裁定准其自110 年11月26日上午10時開始清算程序。嗣本院於清算財團之 財產可分配時,業已做成分配表,做成分配之順位、比例 及方法,且該分配表並經本院認可後確定,並由本院依該 分配表分配各債權人收訖在案,有本院112年12月21日之 裁定代替決議、112年1月16日公告分配表暨認可分配表裁 定、本院保管款支出清單可稽,且業據本院調取本院110 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17號卷證查閱屬實。
  ㈡又聲請人自第243號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迄今,每月固定收入 為薪資4萬元、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每月5,658元,合計 4萬5,658元,有聲請人提出之誠悅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在職 薪資證明、聲請人台新銀行存摺鋒面及連續內頁影本、11 2年9月12日新北市○○○○○○○○區○○0000000000號函、112年9 月14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普生字第11260128920號函在 卷可證(見本院卷第115至139頁、第161頁)。可認聲請 人自本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固定收入為4萬5,658元。  ㈢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 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定之。受扶 養者之必要生活費用,準用第一項規定計算基準數額,並 依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認定之,消債條例第 64條之2第1、2項定有明文。聲請人稱其須扶養2名未成年 子女,並提出新北市立海山高級中學繳費收據、台北市立



華將高級中學繳費證明單等件為憑(見本院卷第161至163 頁)。而本院前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函詢聲請人聲請補助 之情形,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2年9月14日保普生字第11 260128920號函所附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 收據資料,其上記載被保險人為林俊廷,聲請人為被保險 人,其他遺屬資料填寫欄則記載2名未成年子女之完整年 籍資料,與被保險人關係為父子及父女,與受益人即聲請 人之關係則為母子及母女(見本院卷第233至238頁),勘 認聲請人確為該2名未成年子女之法定扶養義務人。再依 新北市每人每月必要生活費用計算(110年為每月1萬8,72 0元、111年為每月1萬8,960元、112年為每月1萬9,200元 ),聲請人尚須扶養2名子女,合計為110年每月必要生活 費用為5萬6160元(計算式:1萬8,720元×3=5萬6,160元) 、111年每月必要生活費用為5萬6,880元(計算式:1萬8, 960元×3=5萬6,880元)、112年每月必要生活費用為5萬7, 600元(計算式:1萬9,200元×3=5萬7,600元),顯見聲請 人自本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迄今,其每月固定收入扣除每 月必要支出後,均無餘額。
  ㈣聲請人自本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迄今,其每月固定收入扣 除每月必要支出後,均無餘額,自與消債條例第133條前 段規定「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 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仍 有餘額」之要件不符。又消債條例關於清算程序係以免責 主義為原則,不免責為例外,相對人迄今均未具體說明或 提出相當事證證明聲請人有消債條例第134條所規定不免 責事由之存在。是本院應依消債條例第132條規定,裁定 免除聲請人之債務。
五、綜上所述,本院司法事務官已完成聲請人之清算程序,並為 終結清算程序裁定確定,聲請人亦無消債條例第133條、第1 34條所規定不應免責事由,揆諸前揭說明,本院自應依消債 條例第132條規定,裁定免除聲請人之債務。六、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趙伯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康閔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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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青雲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展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鈞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捷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