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0年度,472號
PCDV,110,重訴,472,20231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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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472號
原 告 Hay Day Farms Holdings,LTD


法 定
代 理 人 Statutory Representative:Atsuya Ichida
aka Lyndon Ichida

訴訟代理人 余明賢律師
複 代理人 賴柏翰律師
被 告 蔡憲洲


訴訟代理人 陳希佳律師
張詩芸律師
被 告 FeeDx Holding, Inc.

法定代理人 夏其珂(HSIA Chi-Ko)


唐靖憲(TANG Ching-Hsien)


被 告 李俊邦

前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黃福雄律師
王吟吏律師
吳霈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事實尚欠明瞭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黃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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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