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040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吳坤益選任辯護人 游正曄律師 林禹辰律師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8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劉安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石秉弘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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