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拍字第214號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莊惠明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一、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霖月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法人登記資 料,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併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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