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612號
SLDV,112,除,612,20231229,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612號
聲 請 人 郭曉蓉楊英蘭繼承

郭怡萱楊英蘭繼承


共同代理人 郭純陽楊英蘭繼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
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旭麗股份有限公司(即與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之消滅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旭麗股份有限公司(即與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後之消滅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45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1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玥彤

股票附表 編號 證券字號 張數 股數 1 79NX-00000000-0 1 105

1/1頁


參考資料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旭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