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12年度,318號
SLDV,112,司聲,318,20231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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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聲字第318號
聲 請 人 陳婕妤

唐婉芬

唐婉莉

唐汶慧


唐亞琪



唐宜皙


唐宜勖

唐心一

唐素花


前列陳婕妤唐婉芬唐婉莉、唐汶慧、唐亞琪唐宜勖、唐心
一、唐素花共同


相 對 人 高光絃

范貴英

高至平

高霈辰


高至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
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原裁定廢棄。
二、相對人高光絃應連帶賠償聲請人唐宜皙、唐婉芬唐宜勖唐婉莉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及自本裁定送 達相對人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
三、相對人高光絃應賠償聲請人陳婕妤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 幣貳仟伍佰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四、相對人高光絃應連帶賠償聲請人唐汶慧、唐亞琪之訴訟費用 額確定為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五、相對人高光絃應連帶賠償聲請人唐心一、唐素花之訴訟費用 額確定為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六、相對人范貴英高至平高霈辰高至亨應連帶賠償聲請人 唐宜皙、唐婉芬唐宜勖唐婉莉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 幣貳仟伍佰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七、相對人范貴英高至平高霈辰高至亨應連帶賠償聲請人 陳婕妤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及自本裁定送 達相對人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
八、相對人范貴英高至平高霈辰高至亨應連帶賠償聲請人 唐汶慧、唐亞琪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及自 本裁定送達相對人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九、相對人范貴英高至平高霈辰高至亨應連帶賠償聲請人 唐心一、唐素花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及自 本裁定送達相對人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 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依第1 項 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 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 項、第3 項定有明文  。又確定訴訟費用額屬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項,不受當事人 聲明之拘束,且民事訴訟採取訴訟費用徵收制度,係基於司



法資源屬全民所有,及使用者付費原則,並考量司法資源的 有限性,避免濫行起訴而設,具有公益性,是確定訴訟費用 額事件,無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於當事人異議前發 現有誤,得依職權將原裁定廢棄,更為裁定。查聲請人具狀 誤載唐慶忠為相對人,而唐慶忠為原判決之原告及上訴人, 顯非相對人,再者,唐慶忠並未委任本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之 聲請,亦未具狀聲請,應為第三人,就其部分不得為裁定。 原裁定未依原判決附表三之負擔各為裁定,顯然有誤,應予 廢棄更為裁定,合先敘明。
二、聲請人等與相對人等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經本院110年 度訴字第1018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763號判決 確定,其關於廢棄改判部分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相對人 負擔;駁回上訴部分第二審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三、經本院調卷審查後,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依 後附附表一至八計算書確定為如主文所示金額,又原裁定於 民事訴訟法修法施行前所為,依修法前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 3 項規定,相對人應加給自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法 定利率即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
四、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附表一:
審 級 項 目 金 額 (新臺幣) 備 考 一 裁判費用 1,000元 依第二審附表三之1所示高光絃應給付唐宜皙、唐婉芬唐宜勖唐婉莉土地租金金額合計為11,617元徵收裁判費,附帶請求,不併計訴訟費用。 二 裁判費用 1,500元 逾准許合計之11,617元部分之裁判費非相對人負擔。 總 計 2,500元
附表二:
審 級 項 目 金 額 (新臺幣) 備 考 一 裁判費用 1,000元 依第二審附表三之2所示高光絃應給付陳婕妤土地租金金額合計為9,293元,附帶請求,不併計訴訟費用。 二 裁判費用 1,500元 逾准許合計之9,293元部分之裁判費非相對人負擔。 總 計 2,500元
附表三:
審 級 項 目 金 額 (新臺幣) 備 考 一 裁判費用 1,000元 依第二審附表三之3所示高光絃應給付唐汶慧、唐亞琪土地租金金額合計為4,647元,附帶請求,不併計訴訟費用。 二 裁判費用 1,500元 逾准許合計之4,647元部分之裁判費非相對人負擔。 總 計 2,500元
附表四:
審 級 項 目 金 額 (新臺幣) 備 考 一 裁判費用 1,000元 依第二審附表三之4所示高光絃應給付唐心一、唐素花土地租金金額合計為4,337元,附帶請求,不併計訴訟費用。 二 裁判費用 1,500元 逾准許合計之4,337元部分之裁判費非相對人負擔。 總 計 2,500元
附表五:
審 級 項 目 金 額 (新臺幣) 備 考 一 裁判費用 1,000元 依第二審附表三之6所示范貴英高至平高霈辰高至亨應給付聲請人唐宜皙、唐婉芬唐宜勖唐婉莉土地租金金額合計為2,904元,附帶請求,不併計訴訟費用。 二 裁判費用 1,500元 逾准許合計之2,904元部分之裁判費非相對人負擔。 總 計 2,500元
附表六:




審 級 項 目 金 額 (新臺幣) 備 考 一 裁判費用 1,000元 依第二審附表三之7所示范貴英高至平高霈辰高至亨應給付聲請人陳婕妤土地租金金額合計為2,324元,附帶請求,不併計訴訟費用。 二 裁判費用 1,500元 逾准許合計之2,324元部分之裁判費非相對人負擔。 總 計 2,500元
    
附表七:
審 級 項 目 金 額 (新臺幣) 備 考 一 裁判費用 1,000元 依第二審附表三之8所示范貴英高至平高霈辰高至亨應給付聲請人唐汶慧、唐亞琪土地租金金額合計為1,161元,附帶請求,不併計訴訟費用。 二 裁判費用 1,500元 逾准許合計之1,161元部分之裁判費非相對人負擔。 總 計 2,500元
附表八:
審 級 項 目 金 額 (新臺幣) 備 考 一 裁判費用 1,000元 依第二審附表三之9所示范貴英高至平高霈辰高至亨應給付唐心一、唐素花土地租金金額合計為1,084元,附帶請求,不併計訴訟費用。 二 裁判費用 1,500元 逾准許合計之1,084元部分之裁判費非相對人負擔。 總 計 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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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