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基簡字第1019號原 告 傅美蘭 訴訟代理人 潘俊希律師被 告 鄭中翔 江冠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等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12年12月14日辯論終結,因原告於宣判前撤回起訴,爰命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陳湘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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