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袋地通行償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503號
CYDV,112,訴,503,20231218,1

1/1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503號
原 告 王猜
訴訟代理人 林浩傑律師
被 告 詹順誠
陳中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嚴庚辰律師
許嘉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袋地通行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月30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另請原告於7日內具狀說明系爭5年不當得利部分,係自何時起算至何時止?不當得利若為可分之債,則請求各被告給付金額應分別計算;又系爭償金與不當得利部分之請求期間若有重疊,則訴訟標的合併類型亦請具狀說明。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慶昀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