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2年度,116號
CYDV,112,司催,116,2023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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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116號
聲 請 人 日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學明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 法院網站。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依聲請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林美芳




股票附表: 112年度司催字第116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佑螢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27~000036 股票 10 300000 002 佑螢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38~000043 股票 6 187500 003 佑螢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18~000027 股票 10 12186 004 佑螢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15~000024 股票 10 5701 005 佑螢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000000 股票 10 10498 附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上列附表及聲請人姓名(如 有錯誤請聯絡承辦股更正),確認無誤後,應於本裁定送 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 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站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 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三、自主文第四項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 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 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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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佑螢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