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2年度南小字第1599號原 告 羅哲旻 被 告 龔士軒即旯正工程行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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