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團體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1年度,1418號
TPBA,111,訴,1418,20231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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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1年度訴字第1418號
原 告 韋建華

訴訟代理人 宋正一 律師
邱敏維 律師
被 告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代 表 人 姚淑文局長

訴訟代理人 黃世昌 律師
陳郁君
蘇麗娟
輔助參加人 內政部
代 表 人 林右昌(部長)

訴訟代理人 陳靖雯
吳宥靜
上列當事人間商業團體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何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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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