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0年度訴字第1246號原 告 陳阿朝(兼陳定石之繼承人) 陳木欽(兼陳定石之繼承人)共 同訴訟代理人 張慶林 律師被 告 桃園市政府 代 表 人 張善政(市長)訴訟代理人 詹君正 張允 李淑萍 參 加 人 王業 王小喬 黃曹純貞 曹鳳英 曹翠峯 曹陸瑛 曹永功 康伯智 康繼仁 康亞玲 康季芬 鉅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前 一 人 代 表 人 葉春和(董事長)前 一 人訴訟代理人 劉德壽 律師 李致詠 律師 劉逸旋 律師參 加 人 陳萬鐘(兼陳定石之繼承人) 陳木金(兼陳定石之繼承人) 陳萬城(兼陳定石之繼承人) 陳金聰(兼陳定石之繼承人) 呂金環(即陳阿全之繼承人) 陳英裕(即陳阿全之繼承人) 陳玫華(即陳阿全之繼承人) 陳施妤(即陳阿全之繼承人)前八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慶林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耕地三七五租約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何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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